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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作为纯正的不作为犯,随着现代亲属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变迁,遗弃罪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由于我国刑法属于成文法,从立法技术和立法语言的角度考虑,遗弃罪的内涵和外延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当对遗弃罪的行为对象进行修正显得非常必要。同时,遗弃罪在刑法体系中位置的变化为重新建构遗弃罪的内涵和外延提供了契机。在此基础上,遗弃罪的客观要件也有必要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