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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起劳务派遣,案件主人公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段老师:劳务派遣最早由外商投资企业带入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或自身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因其对用人单位具有降低用人成本、便捷人事管理、减少劳动纠纷等优势,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应该说,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也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对于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对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的确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