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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后,对逮捕条件和逮捕程序进行了完善,强调在逮捕条件中的重视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引入了审查逮捕中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的制度,初步建立了诉讼化形态的审查逮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检察机关为了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少捕、慎捕"的理念,在盗窃罪这一案件类型的逮捕过程中"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直接不予逮捕,在逮捕条件的刑罚条件的把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