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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进行成本一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时,为保证评价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多数涉及到CEA的指南均建议使用应用普遍、广泛的社会角度.作为工作组的子报告[来自成本一效果分析中药物成本测量的良好研究规范(ISPOR药物成本工作组;Drug CoSt Task Force,DCTF)的六份报告之一],本文旨在回顾社会角度的定义,评估其在成本测量中的特定应用,识别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局限性,并就潜在的改进提出建议.方法:对有关方法学介绍的重要文献、书籍与报告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并整合成为综述及报告草案.将报告草案寄送至ISPOR并由ISPOR成员审阅和评论.根据接收到的大量评论和建议,对报告草案进行相应修订.结果:可从以下三方面对社会角度进行界定:(1)时间成本的纳入;(2)机会成本的使用;(3)集体偏好.实际上虽然许多已公开发表的CEA声称使用了社会角度,但即使有也只有很少部分CEA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品牌药的成本多采用仅反映短期生产和配送成本的实际购买成本,而非更低的社会机会成本.这种做法对于当前的决策者而言是可以理解且务实、有用的.然而这种CEA的应用注重了静态而非动态效率,忽视了对创新的相关激励.结论:我们的首要建议是,当前CEA评价实践应通过采用参照方案的新标准作为一种“有限的社会角度”或“卫生体系”角度,并在考虑到间接成本和集体偏好的情况下使用药物获得成本,以此来承认并接受这种局限性.当涉及研发成本及创新激励等重要议题时,药物经济学领域也必须承认这种研究角度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