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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野生动物利用监管体系受困扰于合法性认定困难、检验检疫缺位和市场监管薄弱等难题,为此,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时,应建立以生态价值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优先,科学、文化、经济价值等为补充的多元理念指导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在实现路径上,建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止高风险野生动物利用,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濒危野生动物利用,谨慎开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商业利用,严格落实野生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洗白”和非法贸易行为,着力构建覆盖“野捕/人工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出售、消费”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