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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公正包括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及心理公正三个方面。就实质公正而言.只有当调解员所建议的解决办法或可能的和解结果,尽可能多地维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或者与当事人自己对调解结果的预期基本吻合时,当事人才可能产生公正的感受,从而也才可能愿意达成和解。就程序公正而言,调解员实现调解公正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促使当事人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并主导调解进程,而不是由当事人被动接受调解员为他们所做的选择。就心理公正而言,在调解体系中。当事人自己的公正观,成为衡量调解公正的重要、乃至终极标准。调解过程及结果的公正与否最终取决于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