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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说:“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因此,英语作为我们的第二语言在进行学习的时候,教师如果有目的地引入和创设具有一定情感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具体的场景,学生就能产生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知识和技能,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像这种在课堂上设置一些真实性和准真实性的情景来学习和使用知识达到教学目的一种方法在教学上我们称之为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能使学生身临其境或如临其境,给学生展示鲜明具体的形象,使学生从形象的感知达到抽象的理性思维和顿悟,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习活动成为学生的自觉活动。所以,英语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巧用情境教学法定能使学生在英语学习中做到事半功倍。笔者毕业之后一直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应用此法于英语语法教学之中,深受学生喜爱,现将具体事例列举一二,以求抛砖引玉。
一、 “假装”的最高境界
平时做题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考察动词不定式时态的各种题目,比如:
(2011.上海春卷) Harrison Ford is thought to be one of the few movie stars
as a carpenter before.
A. to work B. to be working C. to have worked D. to have been working
好多学生对于动词不定式的三种时态: to do, to be doing和to have done以及它们表达的意义:“将要去做”“正在做”和“已经做了”是背了又忘,忘了再背,背了再忘,感到非常之头痛。下面有一真实经历再现,可使学生在开心一笑中将该知识点永远地记在脑中。妈妈让你到房间里背单词,尽管你不情愿,但是父母圣旨怎敢违抗。于是你还是进了自己的房间,刚要记单词,手机震动,打开一看,好友要与你聊天,于是情不自禁地投入到了火热的聊天之中。正聊地起劲的时候,妈妈突然打开房门,此时的你会怎么做:
行为1:收起手机, pretend to remember the words(慌慌张张假装去记单词)。
行为2:收起手机, pretend to be remembering the words(淡定地假装正在记单词)。
行为3:收起手机,长吁一口气,伸伸懒腰, 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假装刚好记完单词)。
因为学生们原来大都有过类似经历,所以他们都是很积极地回答。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1,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remember the words的学生可能要悲剧,妈妈一定会揪着他的耳朵骂上一顿的。学生们听后都说“那是必须的”。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2,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be remembering the words的学生,因为心理素质较好,会躲过妈妈的打骂,但是还得继续呆在房间里记单词。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3,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的学生不但心理素质好,而且还具备影帝的表演天赋,他的这一表现不仅可以瞒天过海,还可以赢得妈妈的关心,并主动让他休息一会儿。学生听完之后大呼“真是后悔”“自己太笨”之类的话语以表示自己当时怎么没有想到这“假装的最高境界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 笔者认为听过这个真实的经历之后再去做上面的那道高考题,应该是小菜一碟了吧!后来的几次测试表明,通过这么一个真实经历再现的情景,学生每逢不定式时态问题都是有分必得的。
笔者心得:英语语法学习其实并不枯燥无味,只须老师有一对想象的翅膀。
二、 “摔跤”还是“拾钱包”
非谓语动词作为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一直受到各地高考命题组的重视,而动词不定式和分词都可用作结果状语,因此也成为炙热的考点。如何能在真实的情景中快速牢记二者之间的区别呢?笔者发现生活中常遇到的尴尬事——摔跤与此语法有着贴切的机缘,先将其叙述如下:
Teacher: 如果Tom不小心跌倒,结果是:他会摔伤自己还是会拾到一个钱包呢?
Students(A): 摔伤自己。
Students(B): 拾到钱包。
Teacher: 这两种结果都有可能,但是一般情况下Tom会摔伤自己,而拾到一个钱包就如同中500万彩票,那样机率太小啦。我们在区别动词不定式和分词用作结果状语时只须记住:分词用作结果状语时就如同Tom会摔伤自己一样是一种一下子就能想到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定式用作结果状语时就如同Tom拾到一个钱包一样是一种概率太小以至于让人出乎意料的结果。至此学生顿悟。
三、 “祖孙三代”
英语学习中学生常常有这样一种感觉:有时候即使把一个句子的各种变形进行了归类总结,但是在它们单独出现时往往还不能很清楚地将它们联系到一起。笔者发现在给这些句型加上血缘关系后,学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一眼辨认它们。笔者现以不定式用作主语时的各种变体为例,加以说明。下面翻译“这间卧室住着很舒适”。
爷字辈: To live in this bedroom is very comfortable.
父字辈: It is very comfortable to live in this bedroom.
孙字辈: This bedroom is very comfortable to live in.
爷字辈的翻译是最基础的。英语中的句子是讲究前后平衡的,因此就有了父字辈的翻译(用it作形式主语,真正的主语不定式后置)。有时为了强调不定式动作的宾语(this bedroom), 于是就又有了孙字辈的翻译。
一、 “假装”的最高境界
平时做题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考察动词不定式时态的各种题目,比如:
(2011.上海春卷) Harrison Ford is thought to be one of the few movie stars
as a carpenter before.
A. to work B. to be working C. to have worked D. to have been working
好多学生对于动词不定式的三种时态: to do, to be doing和to have done以及它们表达的意义:“将要去做”“正在做”和“已经做了”是背了又忘,忘了再背,背了再忘,感到非常之头痛。下面有一真实经历再现,可使学生在开心一笑中将该知识点永远地记在脑中。妈妈让你到房间里背单词,尽管你不情愿,但是父母圣旨怎敢违抗。于是你还是进了自己的房间,刚要记单词,手机震动,打开一看,好友要与你聊天,于是情不自禁地投入到了火热的聊天之中。正聊地起劲的时候,妈妈突然打开房门,此时的你会怎么做:
行为1:收起手机, pretend to remember the words(慌慌张张假装去记单词)。
行为2:收起手机, pretend to be remembering the words(淡定地假装正在记单词)。
行为3:收起手机,长吁一口气,伸伸懒腰, 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假装刚好记完单词)。
因为学生们原来大都有过类似经历,所以他们都是很积极地回答。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1,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remember the words的学生可能要悲剧,妈妈一定会揪着他的耳朵骂上一顿的。学生们听后都说“那是必须的”。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2,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be remembering the words的学生,因为心理素质较好,会躲过妈妈的打骂,但是还得继续呆在房间里记单词。有的学生会选择行为3,此时笔者点评:这种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的学生不但心理素质好,而且还具备影帝的表演天赋,他的这一表现不仅可以瞒天过海,还可以赢得妈妈的关心,并主动让他休息一会儿。学生听完之后大呼“真是后悔”“自己太笨”之类的话语以表示自己当时怎么没有想到这“假装的最高境界pretend to have remembered the words”。 笔者认为听过这个真实的经历之后再去做上面的那道高考题,应该是小菜一碟了吧!后来的几次测试表明,通过这么一个真实经历再现的情景,学生每逢不定式时态问题都是有分必得的。
笔者心得:英语语法学习其实并不枯燥无味,只须老师有一对想象的翅膀。
二、 “摔跤”还是“拾钱包”
非谓语动词作为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一直受到各地高考命题组的重视,而动词不定式和分词都可用作结果状语,因此也成为炙热的考点。如何能在真实的情景中快速牢记二者之间的区别呢?笔者发现生活中常遇到的尴尬事——摔跤与此语法有着贴切的机缘,先将其叙述如下:
Teacher: 如果Tom不小心跌倒,结果是:他会摔伤自己还是会拾到一个钱包呢?
Students(A): 摔伤自己。
Students(B): 拾到钱包。
Teacher: 这两种结果都有可能,但是一般情况下Tom会摔伤自己,而拾到一个钱包就如同中500万彩票,那样机率太小啦。我们在区别动词不定式和分词用作结果状语时只须记住:分词用作结果状语时就如同Tom会摔伤自己一样是一种一下子就能想到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定式用作结果状语时就如同Tom拾到一个钱包一样是一种概率太小以至于让人出乎意料的结果。至此学生顿悟。
三、 “祖孙三代”
英语学习中学生常常有这样一种感觉:有时候即使把一个句子的各种变形进行了归类总结,但是在它们单独出现时往往还不能很清楚地将它们联系到一起。笔者发现在给这些句型加上血缘关系后,学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一眼辨认它们。笔者现以不定式用作主语时的各种变体为例,加以说明。下面翻译“这间卧室住着很舒适”。
爷字辈: To live in this bedroom is very comfortable.
父字辈: It is very comfortable to live in this bedroom.
孙字辈: This bedroom is very comfortable to live in.
爷字辈的翻译是最基础的。英语中的句子是讲究前后平衡的,因此就有了父字辈的翻译(用it作形式主语,真正的主语不定式后置)。有时为了强调不定式动作的宾语(this bedroom), 于是就又有了孙字辈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