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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带货人携带不知藏有毒品行李通关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利用刑事推定认定走私毒品犯罪中的主观明知,在我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偿带货人反驳走私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时,应承担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文章认为对基础事实的反驳只需达到存在合理怀疑标准,对推定事实反驳则要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提出国家管控快递贩毒的相关法律可引入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和收寄检视制度是证明有偿带货人对推定事实反驳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