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来源 :法制与社会发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ngf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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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法哲学》一书(1997年第2版)的开始,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法律为了什么?它要实现什么?我们应该重视它吗?它是如何被改进的?它是不可或缺的吗?是谁创造了它?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应该服从它吗?它为谁服务?在一次讲座中,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
其他文献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3515-354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