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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徘徊于道德与法律之间。“人肉搜索”一方面以维护道德正义与自力救济为社会所垂青,另一方面又因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为社会所摒弃。通过对“人肉搜索”的多维透视和侵权拷问,可以确定单纯的立法禁止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必须依靠法律规制、技术规制和道德规制三者有机统一来引导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