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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契约在现代政府行政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提高服务水平过程中,创新管理模式,发展和应用了多种形式的行政契约,但法律规范的缺失、合意过程的不规范造成了行政机关侵害相对人权益的现象出现。本文通过对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分析,探讨出入境边防检查领域的行政契约现状,在我国的行政契约法律制度即将破土萌芽之际,建议建立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契约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