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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垃圾邮件侵权诉讼于2006年5B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起,但是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未能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本文从原告撤诉的原因、起诉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进行分菥,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要将此类案件纳入司法程序必须至少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从实体法上明确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侵权性;二是分析发送垃圾邮件的相关证据问题;三是从程序法上确立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