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认为,法律的效率观首先出现于早期的功利主义法学。普罗塔哥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及伊壁鸿鲁等人的法律论述与思想内部包含有效率内容的功利主义思想。20世纪以来,社会法学派在实用主义基础上对其加以批判、改造,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提出了法社会学的法律效益主义观点。庞德认为: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他主张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去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所要保障和满足的东西,而不是仅仅考虑人们企图用以保障和满足这些东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