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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解决资源视角下,家事调停资源的投放攸家事纷争的解决效能。以资源构造论的角度论,借助“家父”劝导性权威的植入,并赋予当事人对调停结果有最终的拒绝权,可获得“家父”介入的正当性资源。如此,克服刚性法条的“法律阴影”下家事调停的局限,响应立法所不能顾及的情理利益取向而充分照当事人诉求。且“家父”可以发挥常识偏向的知识性资源优势,有效化解规范法学裁判可能造成的与当事人认知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另,“家父”集合的经济资源特殊优势,为充分化解纠纷提供额外的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