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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监察专员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监督机制,监察专员拥有法定职权和独立地位,接受公民投诉,调查官员违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促进了政府的勤政与廉洁。中国的国体、国情及政治制度与丹麦存在较大差别,但亦可从中获得改革的借鉴与启发:如考虑设立独立的专职反腐机构、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整合社会力量、倡导全面监督,以推动中国的廉政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