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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中的作者论有主体性作者论、超主体性作者论和非主体性作者论几种主要形态。主体性作者论将作者本人的才能、情感、意志、生活经历和体验等看作其创作的支配性因素,典型代表有天才论、传记批评、情感论、直觉论以及体验论等;超主体性作者论则认为作者受到了外在于他或他无法控制的力量的支配,比如神、无意识或集体无意识、意识形态以及传统等;非主体性作者论主要认为主体是一种语言的建构,受语言的支配,文本书写是一种语言的编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