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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高校为改善教学条件不断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物资设备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各高校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防止和根除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项目中的不正之风,普遍引入了招投标机制。为了加强招投标活动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使招投标环境更公正、公平,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都分别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各类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如何为各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提供纪律保证,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高校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不规范行为
1.标底泄密
标底保密是整个招标过程的一个重点,关系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防止标底泄密是整个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
2.招标文件技术陷阱
编制的招标文件指定货物的品牌或带有技术倾向性, 抑或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由于纪检监察人员大都是非专业人士,往往很难辨析出这些技术上的“陷阱”,这就在某种意义上为投标人围标创造了条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公正
一般来说,评标委员会都是通过从事先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相对是比较公正的。但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投标人总是想方设法地联络甚至是贿赂评委,这就为个别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滋生不公正倾向提供了培养基;另一方面个别专家不遵守规定,主动与投标人进行权钱交易,在评分时会给出带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
4.招标人的不公平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前两名或前三名给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也容易产生不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一般由评出的第一名中标,但有时由于评标人抑或是招标单位领导标前的“戴帽”,会倾向本行业和本部门或是合作过的投标人中标,所以会出现第二名或第三名候选人中标的现象。
5.借壳围标
一个投标人借多个单位的牌子来参加投标,从表面上看是几个单位同时投标,实际上是一个投标人在操纵、在围标,不管哪个单位中标,都会落在他的手中,这样完全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
6.工程转包
有的投标人在中标后,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分包给别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在现实中屡有发现,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防控廉政风险的实践探索
1.细化事前内容监督
事前监督, 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发布。职能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在纪检监督部门备案审核, 以保证招标的公开性和后面环节的顺利进行。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审查。审查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是否真实可行。
二是招标文件审查。编制的招标文件(如采购方无特殊要求)应避免指定货物的品牌或带有倾向性以增强投标的竞争性;同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在接受相关行业内的技术和商务专家审核通过后才可准许公示。
三是招标小组人员审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和曾经有过采购不良记录的人员应提出予以调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在专家库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专家评委、确定评标人员。确定的评标人员原则上都要按时参加评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对专家身份做到严格保密。
五是招标方式审查。招标一般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采购和竞争性谈判3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最能体现“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无特殊情况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若有邀请招标项目,必须经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同时也要对受邀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六是评标办法审查。评标的项目是否翔实全面、各项指标的分值分布是否合理、评标的侧重点是否科学等,必须经过相关的专家认定后方可公示有效。
招标公告尽可能在权威的媒体上发布并通知纪检监督部门,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受众分布合理, 使投标人之间能展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2.强化事中过程监督
事中监督, 即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体的管理表现在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是最关键的环节, 不能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掌握, 而应该由纪检监督部门来进行, 而且必须保证抽取的随机性和专家的保密性,并尽量缩短专家抽取与开标评标时间的间隔。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及中标信息的发布。
3.重视事后结果监督
事后监督, 即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考察监督、合同书的备案以及验收监督。监督人员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过程进行监督, 防止幕后交易的发生。考察结束后, 监督人员必须监督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只有当考察时发现了特殊情况时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另外,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和中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可采取的监督方式就是将合同在监督部门备案。同时,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验收阶段, 监督人员参与由评标专家、用户等组成的验收小组, 进行验收监督, 或者由验收小组验收后将验收报告向监督部门备案,防止“二次合同”“桌下合同”的出现。
实施有效监督的措施保障
1.领导重视、大力支持是前提
如何保证招投标的规范和公平公正,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前提。要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和研究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更好地推动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2.主动切入、相互配合是关键
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要搞好这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自我约束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切入,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促进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发展。
3.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是保证
招投标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大都与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其中的问题,关键是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操作,要针对招投标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督措施,通过制度规范使其不能违纪。其中的重点一是要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特别是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其任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届,防止滋生人情关系;二是要明确制定相应的罚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违纪。
4.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条件
各级领导干部、评标专家及从事招标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招投标工作。就领导来讲,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制度,不乱打招呼,按原则办事;评标专家,要自觉遵守有关招投标规则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公平、公正地打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讲私情,公正执法。
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将采购行为置于明亮的阳光下,维护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秩序。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
高校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不规范行为
1.标底泄密
标底保密是整个招标过程的一个重点,关系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防止标底泄密是整个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
2.招标文件技术陷阱
编制的招标文件指定货物的品牌或带有技术倾向性, 抑或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由于纪检监察人员大都是非专业人士,往往很难辨析出这些技术上的“陷阱”,这就在某种意义上为投标人围标创造了条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公正
一般来说,评标委员会都是通过从事先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相对是比较公正的。但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投标人总是想方设法地联络甚至是贿赂评委,这就为个别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滋生不公正倾向提供了培养基;另一方面个别专家不遵守规定,主动与投标人进行权钱交易,在评分时会给出带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
4.招标人的不公平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前两名或前三名给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也容易产生不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一般由评出的第一名中标,但有时由于评标人抑或是招标单位领导标前的“戴帽”,会倾向本行业和本部门或是合作过的投标人中标,所以会出现第二名或第三名候选人中标的现象。
5.借壳围标
一个投标人借多个单位的牌子来参加投标,从表面上看是几个单位同时投标,实际上是一个投标人在操纵、在围标,不管哪个单位中标,都会落在他的手中,这样完全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
6.工程转包
有的投标人在中标后,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分包给别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在现实中屡有发现,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防控廉政风险的实践探索
1.细化事前内容监督
事前监督, 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发布。职能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在纪检监督部门备案审核, 以保证招标的公开性和后面环节的顺利进行。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审查。审查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是否真实可行。
二是招标文件审查。编制的招标文件(如采购方无特殊要求)应避免指定货物的品牌或带有倾向性以增强投标的竞争性;同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在接受相关行业内的技术和商务专家审核通过后才可准许公示。
三是招标小组人员审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和曾经有过采购不良记录的人员应提出予以调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在专家库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专家评委、确定评标人员。确定的评标人员原则上都要按时参加评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对专家身份做到严格保密。
五是招标方式审查。招标一般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采购和竞争性谈判3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最能体现“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无特殊情况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若有邀请招标项目,必须经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同时也要对受邀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六是评标办法审查。评标的项目是否翔实全面、各项指标的分值分布是否合理、评标的侧重点是否科学等,必须经过相关的专家认定后方可公示有效。
招标公告尽可能在权威的媒体上发布并通知纪检监督部门,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受众分布合理, 使投标人之间能展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2.强化事中过程监督
事中监督, 即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体的管理表现在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是最关键的环节, 不能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掌握, 而应该由纪检监督部门来进行, 而且必须保证抽取的随机性和专家的保密性,并尽量缩短专家抽取与开标评标时间的间隔。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及中标信息的发布。
3.重视事后结果监督
事后监督, 即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考察监督、合同书的备案以及验收监督。监督人员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过程进行监督, 防止幕后交易的发生。考察结束后, 监督人员必须监督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只有当考察时发现了特殊情况时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另外,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和中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可采取的监督方式就是将合同在监督部门备案。同时,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验收阶段, 监督人员参与由评标专家、用户等组成的验收小组, 进行验收监督, 或者由验收小组验收后将验收报告向监督部门备案,防止“二次合同”“桌下合同”的出现。
实施有效监督的措施保障
1.领导重视、大力支持是前提
如何保证招投标的规范和公平公正,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前提。要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和研究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更好地推动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2.主动切入、相互配合是关键
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要搞好这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自我约束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切入,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促进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发展。
3.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是保证
招投标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大都与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其中的问题,关键是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操作,要针对招投标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督措施,通过制度规范使其不能违纪。其中的重点一是要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特别是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其任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届,防止滋生人情关系;二是要明确制定相应的罚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违纪。
4.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条件
各级领导干部、评标专家及从事招标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招投标工作。就领导来讲,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制度,不乱打招呼,按原则办事;评标专家,要自觉遵守有关招投标规则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公平、公正地打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讲私情,公正执法。
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将采购行为置于明亮的阳光下,维护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秩序。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