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明代是中国古代火器发展的高峰时期,其相关法律制度亦取得了惊人成就,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军队战斗力的提升。时值人类战争由冷兵器战争向热兵器战争时代过度阶段,明代的火器法律制度适应了火器技术革命的需要。本文将剖析明代火器法律制度内容和演进,并着重分析其演进特点,以期古为今用,对当下的新军事变革有所助益。
[关键词] 明代火器 法律制度 演进
明代中国大抵上与欧洲文艺复兴同时期,在火器制造技术与法律制度也丝毫不逊色于同时代的西方。然而随着明朝的覆灭,火器革命“中道崩殂”,致使中国失去了赶超世界火器的最后机会。而今,我们的军队又一次面临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大潮,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实现我军在军事新技术革命中的跨越式发展,确保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吸取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经验与教训确有重要意义。
一、明代火器制度的演进及其基本内容
(一)奠基时期——明前期神机营法律制度
神机营创建于永乐八年(1410)前后。这是明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独立建制的火器部队。元末明初以来管形火器——火铳的研制获得了重要发展,并装备明军用于战争实践。永乐四年,成国侯朱能、新城侯张辅统80万大军征交阯(今越南河内),配有神机枪炮。是年十二月,兵进多邦城,交阯“驱象迎战。”张辅“以画狮蒙马冲之,翼以神机火器,象皆反走”[1],交阯军遂大溃。后来,明军多次征交阯,大得力于火器法之威力,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神机枪炮兵如何配合步骑作战以最大限度发挥火力的方法和经验。于是在永乐八年前后,于京军中正式组建了神机营。神机营最初装备火器的步兵,专门负责操演神铳神炮等火器。后来由于增设了五千下骑兵营,神机营也承担起兼掌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的职责。三大营建制直到成祖迁都北京后,组织编制才健全起来。
(二)发展时期——明中期戚家军法律制度
明中期火器制度的演进,其主要实践是戚继光编练新军,这只军队因此被称为戚家军。戚家军的编制体制和装备结构是适应火器时代需要的,因而它能够整合化使用新式火器。根据任务类型的不同,戚继光将其新军分为水兵营、步兵营、骑兵营、车营骑兵营以及辎重营。
以下是戚家军最有特色的骑兵营、骑兵营的配置制度。
(1)骑兵营
下辖3部,每部2司,每司4局,每局3旗,每旗3队,每队编骑兵12名。骑兵营与步兵营的编制等级和官兵数额相同,总计全营共编官兵2700名。其中鸟铳手432名、快枪手432名、炮怆炮手1044名,占全营编制总数的38.7%,加上火箭手,则使用火器的士兵大约也占编制总数的50%左右[3]。每营装备的火器及其附件有:鸟铳432支、快枪(其附件与鸟铳相同)432支、铅子袋846个、锡鳖432个、火药袋432个、铳套432个、铅子25.92万枚、火药6642斤、火绳1752根、铅子模48副、火箭25840支、火箭篓432个[3];虎蹲炮60门、药线合60个、火线900根、火绳180根、火药900斤、大铅子50万枚、药升60个、木送子60个、木马子180个、木榔头60个、皮篓120个、驮架90副、火箭1152支[4]。此外还装备有弓箭、双手长刀、腰刀铳把、枪棍、大棒等冷兵器。戚继光编练以骡马驮载虎蹲炮的骑兵营,是我国骑兵史上最早的骑炮兵,它比瑞典国王阿道夫。古斯塔夫(AdolveGustav)在1630年编制的骑炮兵,要早50—70年。
(2)车营
车营下辖2部,每部4司,每司4局,每局2联,每联2车,每车载佛郎机炮2门,编士兵20名。每局编百总1名、炮车兵80名,计81名;每司编把总1名、百总以下官兵324名,计325名;每部编千总1名、司以下官兵1300名,计1301名;每营编将官1名、中军1名、部以下官兵2602名,总计全营共编炮车兵2604名,配炮车128辆,载佛郎机炮256门。每营在炮车之外,还有鼓车2辆,编士兵20名;火箭车4辆,编士兵40名;坐车3辆,编士兵30名;大将军车8辆,编士兵160名。以上17车,计编官兵250名[3],全营齐装满员时,有炮车128辆、军车17辆,计145辆,备佛郎机256门;共编官兵及杂役人员3109名,其中鸟铳手512名,佛郎机手768名,两者合计占全营编制总数的41%强。从车营的装备特点看,它是炮车的机动性和佛郎机的摧毁、杀伤力相结合的车炮营,它既是明代前期神机营的发展,也是戚继光根据北方的地形特点以及同蒙古骑兵作战的需要而创建的新兵种。一个车营装备的佛郎机,已经达到每12名兵员装备l门的高比例,这不但是我国军事史上的创举,而且也为当时欧洲各国所不具备。
戚家军兵器配置,具有火器与冷兵器相结合,冷兵器中射远兵器与近战兵器相结合,近战兵器中长杆格斗兵器與短柄护体兵器相结合的特点。能使各种兵器在不同的距离上分层次地杀伤敌人是火器与冷兵器相结合战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3]。
(三)改革时期——明后期徐光启火器改革
明后期火器改革时帝国飘摇之乱世,在新旧思想激烈交锋,包括火器改革等一大批新兴制度经历着痛苦而脆弱的破茧化蝶。然而,明朝末世的腐败已经深入骨髓,加上满清不断入侵和小冰河期的多年气候灾变,火器改革最终未能实现救亡图存的目的。
徐光启(1562—1633)是明末杰出的科学家和军事技术家,为了发扬新型火炮的火力优势,他十分重视新型敌台(即当时的炮台)的建造,把造炮和建台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提出了著名的“以台护铳,以铳护城,以城护民”的原则。他亲自设计和参加了一些敌台的建筑。这些敌台以大条石为基础,依城而筑,与城等高,内分三层,下层安大型铳炮,中层和上层所安的火炮依次渐小。台径可达数丈,墙壁设有火炮射了L外墙为半圆形,内墙与城内相通,便于守城官兵出入。这种敌台既是三面环射,又能上下迭射,减少了死角,扩大了射角。同时,相邻各台之间还可进行火力支援,构成大型城郭绵密的火力防御配系。
徐光启还对火器的使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建议朝廷要选拔精兵,装备精良火器,尔后再“统以良将,驭以严法,仿束武以立阵,兼车步骑以结营,务使人皆壮勇,技皆精熟,远击则百发百中,近斗则一可当十,而又臂指相使,分合如意,疏行密阵,势险节短”。
二、明代火器法律制度演进的特点
(一)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适应了军事技术变革的需要
火器是中国人的伟大发明。唐宋之际,以火药为推动力的火器正式出现。14世纪初,火药火器经阿拉伯传人欧洲,在新兴市民阶级对贵族骑士的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使用火器过程中,欧洲人对旧有火器不断进行改造,同时竞相研制新型火器,使火器在欧洲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5世纪,欧洲已经研制出在构造和性能上比明朝前期火铳更为优越的火绳枪炮。16世纪初,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向东扩张,欧洲火器传入我国,并对中国火器制造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6]。以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热兵器逐渐取代冷兵器成为战争主导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从世界范围来看,自15世纪末,火器技术逐渐代表了先进军事技术的发展方向。
(二)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促进了军队战力的很大提升
明朝自嘉靖后,军事体制问题开始大规模凸显。最直观的体现是,倭寇犯我东南十数载,多次从各省调集客军,靡费国帑甚巨而又成效不大,以致险些动摇国本。
针对这种形式,以戚继光为代表的军事将领创造性的建立了以使用火器为主的新型军队,并建立了相应的火器法律制度。戚家军等新型军队在东南地区广大人民的配合下,历大小数十战,每战皆挫敌倭,终于平定倭患。而万历三大征,尤其是抗日援朝战争中,戚继光创立的火器法律制度亦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一举粉碎了倭酋丰臣秀吉的迷梦。而满清兴起后,徐光启、孙承宗、袁崇焕力主更新火器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著名的宁远大捷并开创了在辽西走廊依托坚城大炮对满洲铁骑实施有效压制的新战略,大大延长了明朝的国祚。
(三)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受到了固有武官选拔及兵役制度的限制
明朝后期的主要的士兵服役制度是募兵制和谪兵制,而募兵制的主要对象有民兵和士兵、沿海地区居民、游民及市井恶少、逃亡军士以及农民军降兵旧部等。特别是游民和市井恶少为兵的情况较普遍。多奸猾之徒,将官往往“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7]。可见这些招募不仅对军队战斗力提高没有帮助,反而助长军中“吃空饷的不正之风”。随着明代正军逃亡现象的加剧,不少卫所缺伍严重,谪兵成为补充军伍的重要对象,虽然被谪戍充军的政治犯和刑事犯未必都是奸邪之徒,可也充斥着大量反政府的社会不安份子,必然使军队战斗力和政治忠诚性大打折扣。
兵员的素质是一只军队战斗力强大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明朝中后期开始进入以火器为代表的热兵器时代,军队编制体制和作战样式也有了很大变化。明朝经过不断学习以及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明朝火器基本与西方保持同步。然而兵员的素质低下和人海战术根深蒂固,大大限制了先进武器的发挥作用。同理,明朝对军事理论和军事体制的创新也非常有限,错失了对军队整体革命性的改革良机。
三、明代火器制度的现实启示
(一)抓住军事技术变革良机,深入推进军事体制改革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发起了军事技术革命和军事体制大调整,并在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中大发神威,一举确立了后冷战时代世界霸主的地位。海湾战争也给我军补上了一堂生动的高技术战争课程,强化了我军的危机意识和改革意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军原有的传统机械化战争时代和革命战争时代的不少战争观念逐渐难以适应新的战争形态需求,部队很多陈规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军适应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这就需要及时对部队进行高科技战争教育、优化军官队伍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并适时对我军的军事体制和军事法律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明朝灭亡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善于抓住机遇、勇于开拓创新的军队,才能承担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抱残守缺、沉溺于先辈荣光的军队,其必然结局是国灭军亡,为后人徒增笑柄。
(二)适应未来战争技术需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由上文可知,明朝火器法律制度改革,虽说代表人物甚多、成效显著,却并没有形成健全的军事法律制度。具有甚強的人治因素,难以稳步推进军事体制的变革。因此,我们在进行新军事变革时,一定要突出法制因素,尤其是构建和践行完备、体系化的法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稳定有序,保障改革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未来军事发展之大势需要我们建立集立法、司法、执法、监察为一体的军事法律制度体系,这样我们才能够立足于未来战争的需要、适应军事技术高速发展的需要。
(三)把握军队转型发展方向,制度创新保障战力提升
纵观明代火器法律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强而有力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宦官集团的干扰严重,没有形成独立的组织机构,难以把握改革的大方向,新制度也难以符合现实需求。而我军是党一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型军队,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军队建设,把握好军队转型的大方向不动摇。在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依托各级部队党委,群策群力、和衷共济,将转型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保障信息化时代我军转型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战斗力的跨越式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廷玉.明史[M],张辅传.中华书局,1974.
2.王兆春.从《纪效新书》与《练兵实纪》看戚继光对古代军事学的贡献.《军事历史研究》,1987年第03期
3.王兆春.中国火器史[M].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
4.徐光启.徐光启集[M],辽左危已甚疏.中华书局,1978.
5.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庞乃明.明代中国人的欧洲观[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 明代火器 法律制度 演进
明代中国大抵上与欧洲文艺复兴同时期,在火器制造技术与法律制度也丝毫不逊色于同时代的西方。然而随着明朝的覆灭,火器革命“中道崩殂”,致使中国失去了赶超世界火器的最后机会。而今,我们的军队又一次面临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大潮,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实现我军在军事新技术革命中的跨越式发展,确保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吸取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经验与教训确有重要意义。
一、明代火器制度的演进及其基本内容
(一)奠基时期——明前期神机营法律制度
神机营创建于永乐八年(1410)前后。这是明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独立建制的火器部队。元末明初以来管形火器——火铳的研制获得了重要发展,并装备明军用于战争实践。永乐四年,成国侯朱能、新城侯张辅统80万大军征交阯(今越南河内),配有神机枪炮。是年十二月,兵进多邦城,交阯“驱象迎战。”张辅“以画狮蒙马冲之,翼以神机火器,象皆反走”[1],交阯军遂大溃。后来,明军多次征交阯,大得力于火器法之威力,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神机枪炮兵如何配合步骑作战以最大限度发挥火力的方法和经验。于是在永乐八年前后,于京军中正式组建了神机营。神机营最初装备火器的步兵,专门负责操演神铳神炮等火器。后来由于增设了五千下骑兵营,神机营也承担起兼掌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的职责。三大营建制直到成祖迁都北京后,组织编制才健全起来。
(二)发展时期——明中期戚家军法律制度
明中期火器制度的演进,其主要实践是戚继光编练新军,这只军队因此被称为戚家军。戚家军的编制体制和装备结构是适应火器时代需要的,因而它能够整合化使用新式火器。根据任务类型的不同,戚继光将其新军分为水兵营、步兵营、骑兵营、车营骑兵营以及辎重营。
以下是戚家军最有特色的骑兵营、骑兵营的配置制度。
(1)骑兵营
下辖3部,每部2司,每司4局,每局3旗,每旗3队,每队编骑兵12名。骑兵营与步兵营的编制等级和官兵数额相同,总计全营共编官兵2700名。其中鸟铳手432名、快枪手432名、炮怆炮手1044名,占全营编制总数的38.7%,加上火箭手,则使用火器的士兵大约也占编制总数的50%左右[3]。每营装备的火器及其附件有:鸟铳432支、快枪(其附件与鸟铳相同)432支、铅子袋846个、锡鳖432个、火药袋432个、铳套432个、铅子25.92万枚、火药6642斤、火绳1752根、铅子模48副、火箭25840支、火箭篓432个[3];虎蹲炮60门、药线合60个、火线900根、火绳180根、火药900斤、大铅子50万枚、药升60个、木送子60个、木马子180个、木榔头60个、皮篓120个、驮架90副、火箭1152支[4]。此外还装备有弓箭、双手长刀、腰刀铳把、枪棍、大棒等冷兵器。戚继光编练以骡马驮载虎蹲炮的骑兵营,是我国骑兵史上最早的骑炮兵,它比瑞典国王阿道夫。古斯塔夫(AdolveGustav)在1630年编制的骑炮兵,要早50—70年。
(2)车营
车营下辖2部,每部4司,每司4局,每局2联,每联2车,每车载佛郎机炮2门,编士兵20名。每局编百总1名、炮车兵80名,计81名;每司编把总1名、百总以下官兵324名,计325名;每部编千总1名、司以下官兵1300名,计1301名;每营编将官1名、中军1名、部以下官兵2602名,总计全营共编炮车兵2604名,配炮车128辆,载佛郎机炮256门。每营在炮车之外,还有鼓车2辆,编士兵20名;火箭车4辆,编士兵40名;坐车3辆,编士兵30名;大将军车8辆,编士兵160名。以上17车,计编官兵250名[3],全营齐装满员时,有炮车128辆、军车17辆,计145辆,备佛郎机256门;共编官兵及杂役人员3109名,其中鸟铳手512名,佛郎机手768名,两者合计占全营编制总数的41%强。从车营的装备特点看,它是炮车的机动性和佛郎机的摧毁、杀伤力相结合的车炮营,它既是明代前期神机营的发展,也是戚继光根据北方的地形特点以及同蒙古骑兵作战的需要而创建的新兵种。一个车营装备的佛郎机,已经达到每12名兵员装备l门的高比例,这不但是我国军事史上的创举,而且也为当时欧洲各国所不具备。
戚家军兵器配置,具有火器与冷兵器相结合,冷兵器中射远兵器与近战兵器相结合,近战兵器中长杆格斗兵器與短柄护体兵器相结合的特点。能使各种兵器在不同的距离上分层次地杀伤敌人是火器与冷兵器相结合战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3]。
(三)改革时期——明后期徐光启火器改革
明后期火器改革时帝国飘摇之乱世,在新旧思想激烈交锋,包括火器改革等一大批新兴制度经历着痛苦而脆弱的破茧化蝶。然而,明朝末世的腐败已经深入骨髓,加上满清不断入侵和小冰河期的多年气候灾变,火器改革最终未能实现救亡图存的目的。
徐光启(1562—1633)是明末杰出的科学家和军事技术家,为了发扬新型火炮的火力优势,他十分重视新型敌台(即当时的炮台)的建造,把造炮和建台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提出了著名的“以台护铳,以铳护城,以城护民”的原则。他亲自设计和参加了一些敌台的建筑。这些敌台以大条石为基础,依城而筑,与城等高,内分三层,下层安大型铳炮,中层和上层所安的火炮依次渐小。台径可达数丈,墙壁设有火炮射了L外墙为半圆形,内墙与城内相通,便于守城官兵出入。这种敌台既是三面环射,又能上下迭射,减少了死角,扩大了射角。同时,相邻各台之间还可进行火力支援,构成大型城郭绵密的火力防御配系。
徐光启还对火器的使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建议朝廷要选拔精兵,装备精良火器,尔后再“统以良将,驭以严法,仿束武以立阵,兼车步骑以结营,务使人皆壮勇,技皆精熟,远击则百发百中,近斗则一可当十,而又臂指相使,分合如意,疏行密阵,势险节短”。
二、明代火器法律制度演进的特点
(一)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适应了军事技术变革的需要
火器是中国人的伟大发明。唐宋之际,以火药为推动力的火器正式出现。14世纪初,火药火器经阿拉伯传人欧洲,在新兴市民阶级对贵族骑士的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使用火器过程中,欧洲人对旧有火器不断进行改造,同时竞相研制新型火器,使火器在欧洲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5世纪,欧洲已经研制出在构造和性能上比明朝前期火铳更为优越的火绳枪炮。16世纪初,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向东扩张,欧洲火器传入我国,并对中国火器制造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6]。以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热兵器逐渐取代冷兵器成为战争主导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从世界范围来看,自15世纪末,火器技术逐渐代表了先进军事技术的发展方向。
(二)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促进了军队战力的很大提升
明朝自嘉靖后,军事体制问题开始大规模凸显。最直观的体现是,倭寇犯我东南十数载,多次从各省调集客军,靡费国帑甚巨而又成效不大,以致险些动摇国本。
针对这种形式,以戚继光为代表的军事将领创造性的建立了以使用火器为主的新型军队,并建立了相应的火器法律制度。戚家军等新型军队在东南地区广大人民的配合下,历大小数十战,每战皆挫敌倭,终于平定倭患。而万历三大征,尤其是抗日援朝战争中,戚继光创立的火器法律制度亦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一举粉碎了倭酋丰臣秀吉的迷梦。而满清兴起后,徐光启、孙承宗、袁崇焕力主更新火器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著名的宁远大捷并开创了在辽西走廊依托坚城大炮对满洲铁骑实施有效压制的新战略,大大延长了明朝的国祚。
(三)明代火器法律制度的演进受到了固有武官选拔及兵役制度的限制
明朝后期的主要的士兵服役制度是募兵制和谪兵制,而募兵制的主要对象有民兵和士兵、沿海地区居民、游民及市井恶少、逃亡军士以及农民军降兵旧部等。特别是游民和市井恶少为兵的情况较普遍。多奸猾之徒,将官往往“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7]。可见这些招募不仅对军队战斗力提高没有帮助,反而助长军中“吃空饷的不正之风”。随着明代正军逃亡现象的加剧,不少卫所缺伍严重,谪兵成为补充军伍的重要对象,虽然被谪戍充军的政治犯和刑事犯未必都是奸邪之徒,可也充斥着大量反政府的社会不安份子,必然使军队战斗力和政治忠诚性大打折扣。
兵员的素质是一只军队战斗力强大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明朝中后期开始进入以火器为代表的热兵器时代,军队编制体制和作战样式也有了很大变化。明朝经过不断学习以及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明朝火器基本与西方保持同步。然而兵员的素质低下和人海战术根深蒂固,大大限制了先进武器的发挥作用。同理,明朝对军事理论和军事体制的创新也非常有限,错失了对军队整体革命性的改革良机。
三、明代火器制度的现实启示
(一)抓住军事技术变革良机,深入推进军事体制改革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发起了军事技术革命和军事体制大调整,并在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中大发神威,一举确立了后冷战时代世界霸主的地位。海湾战争也给我军补上了一堂生动的高技术战争课程,强化了我军的危机意识和改革意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军原有的传统机械化战争时代和革命战争时代的不少战争观念逐渐难以适应新的战争形态需求,部队很多陈规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军适应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这就需要及时对部队进行高科技战争教育、优化军官队伍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并适时对我军的军事体制和军事法律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明朝灭亡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善于抓住机遇、勇于开拓创新的军队,才能承担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抱残守缺、沉溺于先辈荣光的军队,其必然结局是国灭军亡,为后人徒增笑柄。
(二)适应未来战争技术需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由上文可知,明朝火器法律制度改革,虽说代表人物甚多、成效显著,却并没有形成健全的军事法律制度。具有甚強的人治因素,难以稳步推进军事体制的变革。因此,我们在进行新军事变革时,一定要突出法制因素,尤其是构建和践行完备、体系化的法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稳定有序,保障改革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未来军事发展之大势需要我们建立集立法、司法、执法、监察为一体的军事法律制度体系,这样我们才能够立足于未来战争的需要、适应军事技术高速发展的需要。
(三)把握军队转型发展方向,制度创新保障战力提升
纵观明代火器法律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强而有力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宦官集团的干扰严重,没有形成独立的组织机构,难以把握改革的大方向,新制度也难以符合现实需求。而我军是党一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型军队,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军队建设,把握好军队转型的大方向不动摇。在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依托各级部队党委,群策群力、和衷共济,将转型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保障信息化时代我军转型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战斗力的跨越式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廷玉.明史[M],张辅传.中华书局,1974.
2.王兆春.从《纪效新书》与《练兵实纪》看戚继光对古代军事学的贡献.《军事历史研究》,1987年第03期
3.王兆春.中国火器史[M].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
4.徐光启.徐光启集[M],辽左危已甚疏.中华书局,1978.
5.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庞乃明.明代中国人的欧洲观[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