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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购买不仅要做"规范性导向"的研究,还需进行"价值性导向"的分析。由于购买主体的特殊性、资金的财政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及监管评估的全民性,决定了公共性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在属性与客观要求。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各地实践中有诸多探索,发展出不同模式,如购买岗位制、购买项目制等,但普遍呈现公共性不足的特征。因而需要通过发展多种购买主体、发展公共服务组织与机构、设立公众需求表达机制、评估上加强公众参与等策略而优化并提升购买服务中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