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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法作为一种保险公司价值评估方法,其结果的合理与否关键在于新业务价值倍数等参数的确定。本文指出评估价值法是DCF法的简化方法,新业务价值倍数应当根据DCF在合理假设的前提下推导而来。脱离实际情况采用过于激进的新业务价值倍数假设可能导致估值的错误,文章通过中国人寿估值的案例对此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