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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关系厘清
(一)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的区别
公民教育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那时候公民教育的理想是培养好公民,即他的所有能力得到和谐发展,而且具有节制、勇敢、宽容和正义的公民美德。中世纪,在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下,人身依附和绝对服从使得公民身份不复存在,培养公民的教育就此中断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文艺复兴运动打破了尊崇宗教神学的禁锢统治,西方社会的市民意识开始觉醒。到18世纪末,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相继建立,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为巩固政权纷纷主张对民众实施公民教育和训练。最早提出“公民教育”这一概念并论证了公民教育理论的是德国教育家凯兴斯坦纳。他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刻领会个人之间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健康的法则,并能把获得的知识应用于自我控制、正义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应用于那种蕴涵着强烈的个人责任感的明智生活中。“政治教育”的概念起源于党的政治工作。1902年前后,列宁在创立布尔什维克党的时候,提出了“政治工作”和“政治教育工作”这两个概念。1940年3月19日,陈云同志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概念,其内涵主要是指端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57年5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阐述,把思想政治工作理解为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政治性思想工作,突出了其政治性和思想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统一的标准提法。通过历史考察,我们发现,公民教育的实践内涵比政治教育要早得多,政治教育作为一定阶级的政治领导者为实现自己提出的政治目标而进行的政治教育和组织协调方面的活动,与公民教育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政治教育是实现政治目标、提高公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保证。此外,我们可以从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相关范畴进行其他方面的说明和论证。
1.逻辑起点。公民教育的逻辑起点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是防止国家专制、维护公民利益、保障公民民主自由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国家与社会相对均衡的政治安排。只有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才能形成对公民权利的实质尊重,有利于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培养和深化民主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形成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更好地推动公民教育的有效开展。而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阶级意识形态。政治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必然是根据一定的经济基础,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其本质属性是由党和国家所规定的,必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和政治性。随着国内社会方式的深刻调整和国外政治思潮不断涌入,政治性的潜在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因此,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和政治性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得到加强。
2.基本内涵。一般来讲,公民教育是指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社会成员所实施的旨在培养具有广博的公民知识、健全的公民意识、基本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良好的公民品性的教育实践活动。显然,公民教育的对象是“公民”,“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身份,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成员。而政治教育就是教育者根据统治阶级和受教育者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通过各种途径传递政治文化以形成和发展受教育者的政治素质,进而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文明的教育活动。政治教育是针对“政治”范畴而言的,“政治”强调的是围绕利益以政治权力和权利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各种支配行为和以对国家的制约性权力为依托的各种反支配行为。
3.性质特征。公民教育是在现代社会里,培养明达公民,使公民具备参与国家社会生活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态度和技能从而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民教育带有明显的基础性。公民教育是一个共通性范畴,既包含造就当代资本主义发展所需合格公民的一般要求,又包含培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一般要求。此外,公民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广泛性、层次性、渗透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政治教育带有强烈的阶级性,这是政治教育的本质所在。在推行主导价值观上,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和政党的意志,这也规定了政治教育内容的功能取向,即都是为现行政治制度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服务的。政治教育还具有文化性,它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政治的观念、 信仰及价值观,是政治价值追求层面的;二是政治的规范、准则及谋略,是政治技能层面的;三是政治的概念、原理及经验,是知识层面的。政治教育还具有导向性,在中国,政治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导向的,而不是其他导向的。
4.主要内容。现代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比较广泛的,有学者将其细化为三个范畴,即知识的传授(思考范畴),态度的培养(情感、价值观范畴),技能的训练(行为范畴)和六个单元空间,分别为个人、家庭、朋友、学校与社会、国家民族和国际社会等。其内容要素包括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意识培养、个人道德品质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价值观教育和历史教育等。当然,公民教育的内容不仅限于此,还包括公民的政治素养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生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非智能素质教育,但侧重点是受教育者的公民能力即公民知识、公民行为、公民技能的训练。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学生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教育的内容是居于主流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道路、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等等。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政治”二字,侧重于政治观、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教育。
5.实施方式。关于公民教育的实施,多数学者提出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建构以“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为轴心的公民教育目标模式。家庭、同辈群体、学校、大众传播媒介等等,共同构成了公民教育的基本动力,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操作方式,营造出公民教育的“社会—文化环境”,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公民意识及公民人格。学校是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是推行公民教育的主要机构。政治教育的具体方式有多种,总体上看,这些方式都带有鲜明的“灌输”特性,表现为施教者站在执政党、国家政权及其相应的政治原则的立场上,通过学校政治教育课、领导人讲话、文件下达、集中学习、口号宣传、榜样教育等方式不断地向受教者灌输统治阶级思想。
(二)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的联系
其实,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是相通的、交叉的,存在很多融合统一的方面。
首先,从价值取向上看,公民教育也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国家要求为标准的。它体现了一定社会里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反映了一定时代的社会价值取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概念,不是独立于政治之外的教育。布迪厄认为,“从教育行动是由一种专断权力所强加的一种文化专断的意义上说,所有的教育行动客观上都是一种符号暴力”,教育行动“最全面地符合统治集团或阶层的客观利益(物质的、符号的和涉及的教育方面的),尽管采取的形式是间接的”,[1]这为公民教育肤浅化现象进行了最好的注解。其次,从内容看,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有区别,也有趋于一致的方面。公民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而复杂,可以说凡是直接或间接有助于受教育者融入社会并不断与社会保持协调的知识、能力和行为方式,都是公民教育涉及的内容,因而公民教育应该把政治教育纳入其内,它是现代公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是不可能脱离政治生活的,不关心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公民是不存在的,所以,公民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自身需要的合格“政治人”,在这一点上,公民教育与政治教育仅是培养层次的定位和作用不同而已。由于二者的密切联系与现实的实践性,二者的教育方式也越来越趋向统一。最后,从发展趋势看,公民教育是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也是我国新时期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还是政治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传统的政治教育比较关注培养人们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其思想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按照公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来要求社会成员方面则做得不够,在理论上也未能及时解决社会转型与意识转型的矛盾,而公民教育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将有助于改进政治教育,使政治教育在改革与创新中获得突破和飞跃。
二、厘清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关系
的当代意义
(一)公民教育是政治教育发展中必然吸收的教育内容
从公民教育的内容、立场和方式的特殊性来看,其实质是一种符合现代法制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的综合性教育。这种教育要求公民具有明确的政治知识、对于政治系统和政治现象具有明晰的政治认知,形成积极的政治参与心态。同时,对于国家的制度、法规、法律的权威形成自觉的认同,因而在认同和遵循以现代化法制为基础的政治道德和社会道德方面具有完全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性,表现为高水准的社会公德意识和鲜明的社会责任感。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融合的客观性及其现状决定了我们要在政治教育中增加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借鉴公民教育的教育观念以及国外开展公民教育的经验,积极促进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
(二)政治教育是公民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全,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中既存在着有利于其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也存在着不利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说制度性障碍。这些制度性障碍包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上的双重许可制度、民间组织监管上的双重负责体制、年度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这些制度性障碍使得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着注册困境、定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人才困境、信任困境等多重困境。俞可平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公民社会的形态,但不能说中国已然是一个公民社会。当前公民教育面临的困境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先天性不足,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只有强基固本,充分重视政治教育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在培育国民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政治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
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境遇与精神价值的变迁,很多学者认为主体性精神是成为公民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重塑主体性精神应该成为人实现自由主体与独立人格的有力工具,因而公民主体地位的认识、确立与实践是公民教育的基本任务。其实,现代政治教育的权利和权力教育目的正是要解决主体性价值这个问题并且能够很好地解决。另一方面,面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政治信仰虚无和政治技能缺乏等现实情况,有必要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念和政治理想信念的教育。对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政能力的训练应该予以重视,多联系现实内容对公民进行训练,如怎样评价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按照怎样的程序才能实现选举公正,怎样选择合适的政治渠道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这些技术性很强的政治问题都需要系统性的政治教育加以解决。
(四)公民教育的开展要遵循根植性原则
固然,西方公民教育中的丰富思想、理念以及日趋成熟、完善的实践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宝贵资源,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时期,对于公民教育的内涵需求及实现模式是不同的,借鉴不等于全盘照搬和简单植入,否则会引起“水土不服”,适得其反。我国有着迥异于西方的独特历史文化传统,要提升我国公民教育的实效性,打通与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联系,必须根植于中国国情,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当中和市场经济的初期等现实特点和经济全球化潮流下多元文化融合的背景,强化公民教育的主体意识,通过公民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具备坚强的政治信念和政治实践的能力,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在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缺少政治教育的公民教育和以政治教育代替公民教育,都是不完整的公民教育,我们不应该把公民教育的内容“非政治化”,也不应该“泛政治化”。“非政治化”不符合公民教育的本质要求,“泛政治化”则往往使受教育者难以接受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布尔迪约,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M].刑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17.
【王东强,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庆,402160】
责任编辑/赵 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