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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存在两种要求:程序的制度要求和纠纷的实体解决需要。由于价值体现不同,造成民事诉讼的内在矛盾和困境。本文以司法和谐为理念,通过建立独立审前程序和正式开庭并行结构模式,重塑民事审前程序,实现了制度化空间与非制度化空间的对接和合作,两种不同的价值平衡与共处,将达到民事诉讼自身内在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