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判回避制度不仅仅是衡量程序正义的标准,其存在更具有一系列重要价值:其不仅符合诉讼机制本身的要求,也是诉讼双方趋利避害心理所作的理性分析与妥协的结果;由于法官存在人格缺陷,审判回避制度的设置在维护裁判者中立性的同时也为裁判者规避价值冲突提供了合理的路径;最后更重要的是其不仅是为了实现控辩双方的真正平等,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