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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目前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存在诸多问题, 而资金支持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因此,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组织体系角度,加大金融支持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金融;吉林省;农业产业化
作者简介:李萍(1961-),女,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F830.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203-0008-04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一种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程度偏低,如何通过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瓶颈
(一)农发行在整个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下降,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
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和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经过一系列的业务范围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绝大部分集中于粮棉油流通领域。2003年,粮油贷款余额、棉花贷款余额分别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余额的83%和16%。而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仅2002年和2003年,贷款分别比上年减少66.11亿元和464.38亿元。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支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
(二)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
从1995年农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农行不断加大农村网点撤并力度,仅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就减少支行及其以下机构5043个,减少12.43%。2004年年底,农业银行净减人4.99万,撤并机构2.55万个,其中吉林省撤销营业网点922个,农业贷款余额为4636.10亿元。其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贷款范围逐渐扩大,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涉农贷款比重逐渐降低,农业贷款从1999年的9127亿元降到2004年的4636亿元,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从1999年的58.69%降到2004年的18.04%,其经营领域不再局限于为“三农”服务,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另外,农行商业化改革后,为防范经营风险,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严格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导致部分信贷人员产生“惧贷”、“惜贷”心理,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三)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
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后,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是管理体制不顺和自身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进一步发展。
1.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由于大多数信用社之间的联行往来关系没有建立,农村信用社联社只能参加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异地结算全部代理,有的地方县辖结算尚未办起来,即使办起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城结算也需两天以上,导致结算渠道不畅、环节多、速度慢,而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同国有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及信用卡结算等有相当大的差距。
2.信贷管理僵化,创新能力不足,资金外流严重。农信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大额资金的需要,农信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
3.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管理落后、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庞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电子化建设和清算手段落后,安全防范设施条件差,这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使得信用社存款远低于其他同业机构,不能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通常都是靠借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截止2004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历年挂帐1347亿元,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6221家,占53.46%,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帐准备金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其资本已失去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许多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股金补充困难,无法担负起支农主力军的任务。
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虽然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构成,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组织非常有限。一是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从1999年至今撤并1000多家地县级以下基层机构,乡镇地区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基本上都撤了。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获得信贷支持不成比例。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必然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进而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提高,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其政策性支农功能
1.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各种资金需求,除了财政补贴、商业金融部门投资和企业自我融资外,农业发展银行都应列入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做出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改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支持,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以及管理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的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的出口创汇进行支持。
2.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与控制。一方面,与一般商业性银行不同,农业发展银行是专门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所以,它不仅应该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且应该受到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对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加以监管,财政部主要控制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农业部确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同时,应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区域发展政策和确定的建设项目,在地方政府落实相应风险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不仅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而且可以激励农业发展银行经理对专门技术的掌握,从而促进专门技术的有效传播,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二)加速推进农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1.为了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农业银行更多的优惠。在我国,特别是吉林省的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成本确实要高于城市,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农村金融资源不断流向城市在所难免。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降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行一定的补偿,从而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运用利益诱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农村金融资源从农村地区流失。
2.中央银行给予农业银行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农业银行资金不足问题。考虑到农村信贷资金的卖方垄断,给予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更大的浮动空间,将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新增再贷款规模与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程度挂钩,这样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提供优惠贷款的方式,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规模投入,大力培植区域性的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化基木框架的形成。同时要重点支持一批信誉好、效益高、牵引力强的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潜在优势的龙头企业,支持一个,带动全局,全面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对于边远和落后地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亏损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它们在经营上遇到的困难,扩大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势力范围”。
4.建立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效的治理结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决策体系,才能解决组织管理体系混乱,决策体系臃肿而低效,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做法,避免分支机构地方化和地方政府对农行业务的干预,保证农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
(三)深化合作金融改革,发挥合作金融的作用
1.因地制宜,逐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和重组。核心内容是通过深化体制内金融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国家控制下的过渡性的民营金融体制。吉林省农村幅员辽阔,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通过自上而下统一模式改革解决不了吉林省的问题,要在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的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实现因地制宜地多样化,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试点。
2.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视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坚持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原则,杜绝内部控制等现象。监事会不能流于形式,严格实行理事长、主任分设,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应帮助完善贷款审查、财务审计、管理层及员工行为监察、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统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更好地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以保持对农业贷款投放力度的连续性。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重点为中小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将基层信用社小额农贷的权力直接下放到信贷业务人员手中,建立切合农户点多面广、需求分散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
3.加快农信社电子化结算网络建设,实现“社银通”。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信贷资金管理系统、案件防范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做好银行联网通用工作,实现跨系统结算,建立内、外联网,努力实现管理现代化、经营网络化、品种多元化、服务电子化的目标。尤其在汇兑结算方面,城乡之间、农村与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由于农信社自身开发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的原因,网络建设步伐缓慢,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此,建议允许农信社内部结算网络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结算网络衔接,实现“社银通”,以此加快农信社电子化结算网络建设速度,降低研发和投资成本,缩小城乡客户金融电子化服务水平的差距,加快拓展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4.挖掘农村信用社潜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面广量大,基层信贷员多是土生土长,而且人员流动性差,长期在一地与村委会、申请贷款的农户打交道,与当地农户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真正贴近农民生活、了解农民需求,甚至熟悉农民的喜好,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对整个农村信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农村信贷的关键环节。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得好不好,贷款能否及时发放和收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贷员对农户经营信用状况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而不是上级审贷、抵押担保。因此,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挖掘潜力、克敌致胜、占领市场的核心环节,也是农村信用社人缘、地缘等信息优势最突出的体现。信贷员应帮助农户把贷款用好,产生效益,跟踪经营过程,及时收回本息。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贷员的积极宣传则能让更多的农民加深对其信贷政策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的认识,降低农户贷款的信息成本,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贷款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信贷员的消极宣传则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张文祥.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热思考”与“冷思考”[J].金融参考,2005,(8).
[2] 吴晓灵.重构农村金融体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J].金融与保险,2003,(8).
[3] 何广文.农村金融体制缺陷及其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8).
[4] 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关键词:金融;吉林省;农业产业化
作者简介:李萍(1961-),女,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F830.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203-0008-04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一种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吉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程度偏低,如何通过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景。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融资瓶颈
(一)农发行在整个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下降,服务农业产业化功能残缺
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和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经过一系列的业务范围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绝大部分集中于粮棉油流通领域。2003年,粮油贷款余额、棉花贷款余额分别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余额的83%和16%。而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仅2002年和2003年,贷款分别比上年减少66.11亿元和464.38亿元。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支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
(二)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
从1995年农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农行不断加大农村网点撤并力度,仅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就减少支行及其以下机构5043个,减少12.43%。2004年年底,农业银行净减人4.99万,撤并机构2.55万个,其中吉林省撤销营业网点922个,农业贷款余额为4636.10亿元。其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贷款范围逐渐扩大,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涉农贷款比重逐渐降低,农业贷款从1999年的9127亿元降到2004年的4636亿元,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从1999年的58.69%降到2004年的18.04%,其经营领域不再局限于为“三农”服务,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县和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对法人企业的贷款均要上报审批。另外,农行商业化改革后,为防范经营风险,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等一系列严格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导致部分信贷人员产生“惧贷”、“惜贷”心理,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三)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不从心
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后,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是管理体制不顺和自身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进一步发展。
1.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由于大多数信用社之间的联行往来关系没有建立,农村信用社联社只能参加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异地结算全部代理,有的地方县辖结算尚未办起来,即使办起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城结算也需两天以上,导致结算渠道不畅、环节多、速度慢,而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无地域性、灵敏度高等特点要求结算渠道全国性、畅通性、快捷性,但现有农村信用社结算模式却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结算需求,同国有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及信用卡结算等有相当大的差距。
2.信贷管理僵化,创新能力不足,资金外流严重。农信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大额资金的需要,农信社市场定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出现错位。
3.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管理落后、经营风险加大。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庞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电子化建设和清算手段落后,安全防范设施条件差,这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使得信用社存款远低于其他同业机构,不能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通常都是靠借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截止2004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历年挂帐1347亿元,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6221家,占53.46%,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帐准备金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其资本已失去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许多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股金补充困难,无法担负起支农主力军的任务。
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虽然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构成,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组织非常有限。一是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从1999年至今撤并1000多家地县级以下基层机构,乡镇地区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基本上都撤了。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获得信贷支持不成比例。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必然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进而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提高,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其政策性支农功能
1.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各种资金需求,除了财政补贴、商业金融部门投资和企业自我融资外,农业发展银行都应列入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做出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改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支持,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以及管理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的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的出口创汇进行支持。
2.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与控制。一方面,与一般商业性银行不同,农业发展银行是专门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所以,它不仅应该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且应该受到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对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加以监管,财政部主要控制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农业部确定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同时,应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区域发展政策和确定的建设项目,在地方政府落实相应风险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不仅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而且可以激励农业发展银行经理对专门技术的掌握,从而促进专门技术的有效传播,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二)加速推进农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1.为了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农业银行更多的优惠。在我国,特别是吉林省的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成本确实要高于城市,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农村金融资源不断流向城市在所难免。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降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行一定的补偿,从而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运用利益诱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农村金融资源从农村地区流失。
2.中央银行给予农业银行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农业银行资金不足问题。考虑到农村信贷资金的卖方垄断,给予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更大的浮动空间,将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新增再贷款规模与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程度挂钩,这样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提供优惠贷款的方式,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规模投入,大力培植区域性的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化基木框架的形成。同时要重点支持一批信誉好、效益高、牵引力强的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潜在优势的龙头企业,支持一个,带动全局,全面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对于边远和落后地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亏损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它们在经营上遇到的困难,扩大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势力范围”。
4.建立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效的治理结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决策体系,才能解决组织管理体系混乱,决策体系臃肿而低效,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做法,避免分支机构地方化和地方政府对农行业务的干预,保证农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
(三)深化合作金融改革,发挥合作金融的作用
1.因地制宜,逐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和重组。核心内容是通过深化体制内金融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国家控制下的过渡性的民营金融体制。吉林省农村幅员辽阔,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通过自上而下统一模式改革解决不了吉林省的问题,要在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的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实现因地制宜地多样化,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试点。
2.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视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坚持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原则,杜绝内部控制等现象。监事会不能流于形式,严格实行理事长、主任分设,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应帮助完善贷款审查、财务审计、管理层及员工行为监察、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统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更好地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以保持对农业贷款投放力度的连续性。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重点为中小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将基层信用社小额农贷的权力直接下放到信贷业务人员手中,建立切合农户点多面广、需求分散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
3.加快农信社电子化结算网络建设,实现“社银通”。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开发经营管理系统、信贷资金管理系统、案件防范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做好银行联网通用工作,实现跨系统结算,建立内、外联网,努力实现管理现代化、经营网络化、品种多元化、服务电子化的目标。尤其在汇兑结算方面,城乡之间、农村与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由于农信社自身开发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的原因,网络建设步伐缓慢,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此,建议允许农信社内部结算网络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结算网络衔接,实现“社银通”,以此加快农信社电子化结算网络建设速度,降低研发和投资成本,缩小城乡客户金融电子化服务水平的差距,加快拓展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4.挖掘农村信用社潜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面广量大,基层信贷员多是土生土长,而且人员流动性差,长期在一地与村委会、申请贷款的农户打交道,与当地农户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真正贴近农民生活、了解农民需求,甚至熟悉农民的喜好,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对整个农村信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农村信贷的关键环节。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得好不好,贷款能否及时发放和收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贷员对农户经营信用状况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而不是上级审贷、抵押担保。因此,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挖掘潜力、克敌致胜、占领市场的核心环节,也是农村信用社人缘、地缘等信息优势最突出的体现。信贷员应帮助农户把贷款用好,产生效益,跟踪经营过程,及时收回本息。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贷员的积极宣传则能让更多的农民加深对其信贷政策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的认识,降低农户贷款的信息成本,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贷款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信贷员的消极宣传则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张文祥.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热思考”与“冷思考”[J].金融参考,2005,(8).
[2] 吴晓灵.重构农村金融体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J].金融与保险,2003,(8).
[3] 何广文.农村金融体制缺陷及其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8).
[4] 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