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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场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农民市场培训也应纳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当中,为此需要转变观念和对策思路,并对农民工市场培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所谓农民市场培训,是以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为目的,由学校或其他机构对农民开展的全日制教育或短期培训。农民市场培训的对象虽然是农民,但是教育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在农业,应该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施教主体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培训机构,应该涉及城乡各级培训机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职业教育不能等同于“农业职业教育”或者“农村职业教育”,也不是应试教育、通才教育,应该是“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
一、我国农民市场培训现状
1.农民培训机构总体呈增加态势,培训主体结构趋于完善
目前中国农民培训机构除国家已明确普及公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外,主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培训,还有各级扶贫系统的农民扶贫培训;各级劳动系统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人事及组织部门的农民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妇联系统的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系统的青年农民培训等等。农民培训机构总体呈增加态势,培训主体结构趋于完善,以湖南为例,截至2008年底,湖南省有技工学校144所(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的技工班),其中,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校23所。在职教职工9 217人,同比增加548人,其中,高级讲师1 476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42人),增长12.0%;讲师2 546人(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87人),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751人,增长60.8%。在校生16.1万人(其中农村户口15万人),增长1.7 %。招生6.12万人(其中农村户口5.8万人)。湖南省就业培训的主要机构为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并且培训机构工作进一步规范,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09个,减少19个,同比减少2.3 %。在职教职工11 565人,增加3.0%,其中,教师7 894人,减少3.4%。培训人数37.6万人,增长15.1%(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这种培训主体的增减体现了湖南省就业培训并不是盲目追求培训主体量的多少,而是更加注重培训层次的提高、培训布局的合理性以及强调培训实力的重要性。
2.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活动,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技能缺乏的问题,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市、区、县(市)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办班培训,委托企业培训和送培训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活动,为进城务工农民、当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更快、更稳定的就业。如湖南省长沙县开展了送培训下乡活动,2009年一季度先后在果园、金井、北山、白沙等20个乡镇举行了免费技能培训现场报名活动,全县共培训3 919人,累计投入培训经费75万多元。宁乡县2009年就业服务中心已开班20多个,其中分别在资福乡、夏铎铺镇、双江口镇、大屯营乡等乡镇开办了14个培训班,实行电脑和培训老师配套下乡,开设了电脑、电工和焊工等多个专业,为农民工提供多种技能培训。2009年1—3月,已累计免费培训了850名学员,同时在结业时为其进行就业指导,多数已实现就业。浏阳市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免费职业技术培训,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办了大货车驾驶培训;结合该市实际,开设花炮营销培训班,以培训促就业。一季度共培训各类学员1 260人(http://nc.mofcom.gov.cn)。
二、我国农民市场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市场培训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农村培训工作的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对新型农民培训的合格“双师型”教师
现阶段的农村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应以职业教育为主,而不是以学历教育为主。而且,考虑到节约教学经费与整合教学资源的需要,新型农民培训师资应以农村职业中学、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高职院校等学校的教师为主。但是,目前,各地由于中职与高职主体地位不突出,农民成人教育发展滞后,教学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能讲会做,既能当老师又能当师傅的合格“双师型”教师匮乏。据湖南省教育厅统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学历达规定要求的只占61%,具有本科第一学历的教师约占20%,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教师则不到10%。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教育法》与《职业教育法》的要求,落实城市教育附加的30%与企业收入的1.5%~2.5%用于职工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同时提高其相应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徐庆国、黄丰,2007)。
2.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投入不足是各项社会事业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而农民培训的资金长期以来主要是由社会、企业和个人来承担,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式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主动领导和积极参与农民工培训是近几年的事情。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和培训的“外溢效应”,使得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热情不高,经费投入少,扶持面也比较狭窄。同时,由于收入微薄,个人承担培训成本的能力极为有限,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对非免费式培训兴趣很低。
以比较稳定可靠的政府出资型为例。2002—2006年,由政府专项财政予以保障的农民培训仅体现在三大块(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由政府专项财政予以保障的农民培训体现在:(1)一是以农民素质教育为主、学历教育并举为工作重点的农广校;(2)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目的的“阳光工程”;(3)针对失地农民开展的培训。但政府的这些补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据农广校校长说,投入该校的资金基本上只能保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阳光工程”虽然近几年政府拨款大幅增加,2006年达到85万元,但相对于23万农村劳动力而言,平均每人不足4元。2004、2005年开展的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受益人数也仅达600人,而且对能领取补贴的培训专业的规定也比较苛刻。另外,对于全国广泛呼吁的“绿证”培训与“跨培工程”,在该县由于财政紧张而不了了之(周批改、叶敏、陈建兰,2007)。
3.农民工培训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完善
目前,有关农民培训的法律主要有《农业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但这些法律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也较少。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培训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缺乏明确规定,很难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培训权益,存在农民工培训无人管、无法管、管不好等问题。
三、完善农民现行市场培训的对策
1. 构筑适合农民工的市场培训体系
所谓构筑适合农民工的市场培训体系,就是要整合现行的各类职业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开辟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强化对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专门职能,形成适合农民工不同层次需求、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起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基地,这个市场培训体系从内容上讲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引导性培训。即主要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这种培训可由劳动力输出地政府按照当地农民工培训的规划,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已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方式来进行。可以围绕培训对象与培训目标,组织专家、教师编写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材。例如编印《西瓜高产栽培技术》、《豇豆高产栽培技术》、《寒富苹果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水稻高产栽培技术》、《蛋鸡养殖新技术》等教材。在保证注册基本学员人手一册的同时,尽量保证到场听课群众都能领到所需的教材。乡镇一级培训机构还可以依据各村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为每个村购买科技光碟,每次进村培训结合所讲内容,向农民发送一张科技明白纸,以便农民巩固当天所学知识。
第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定点定向培养为主,针对农民需求开展培训,合理利用资源。例如可以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师资、场地、设备以及教材等方面的教学优势重点开展维修电工、钳工、计算机、旅游服务等专业培训;驾校重点开展汽车驾驶专业培训;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重点开展餐饮服务、保安服务、营业员等专业培训,此类培训可由各级政府下达指导性计划,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
第三,发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看,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之一。
2.逐步补充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宏观政策和法律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并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农民工培训的地位、内容和资金投入,为多渠道的农民工培训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确保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一方面严格项目管理,培训基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认定,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及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对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精选汽车维修、餐饮服务、服装加工、农机操作和种植养殖等深受农民欢迎的实用专业,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实行“三堂课”制度,即开班仪式上实行点名,核查参训人员身份和人数;培训期间实行明察暗访,督查培训情况,查验考勤记录;结业时核实结业学员,检查结业试卷,确保培训质量。此外,还要逐步清除影响农民工培训的制度障碍,实施城乡一体化培训机制,创造公平培训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并其合理分配经费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民收入整体水平低而且贫富差距比较大,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农民工数量总数较大,培训费用全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必须建立农民工培训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并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辅,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即各地政府应发挥核心作用,政府应根据每年农民工培训的规模,从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所占职工总数比例的大小及其工作要求,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数量用于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同时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费用投入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就业培训的总量和质量,因此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就业培训费用的投入,而且要鼓励培训费用的多元化,让社会和个人都成为就业培训的主体,从而缓解就业培训费用的紧缺矛盾。由于就业培训费用具有有限的特性,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费用的合理分配。
(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分行)
所谓农民市场培训,是以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为目的,由学校或其他机构对农民开展的全日制教育或短期培训。农民市场培训的对象虽然是农民,但是教育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在农业,应该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施教主体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培训机构,应该涉及城乡各级培训机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职业教育不能等同于“农业职业教育”或者“农村职业教育”,也不是应试教育、通才教育,应该是“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
一、我国农民市场培训现状
1.农民培训机构总体呈增加态势,培训主体结构趋于完善
目前中国农民培训机构除国家已明确普及公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外,主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培训,还有各级扶贫系统的农民扶贫培训;各级劳动系统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人事及组织部门的农民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妇联系统的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系统的青年农民培训等等。农民培训机构总体呈增加态势,培训主体结构趋于完善,以湖南为例,截至2008年底,湖南省有技工学校144所(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的技工班),其中,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校23所。在职教职工9 217人,同比增加548人,其中,高级讲师1 476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42人),增长12.0%;讲师2 546人(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87人),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751人,增长60.8%。在校生16.1万人(其中农村户口15万人),增长1.7 %。招生6.12万人(其中农村户口5.8万人)。湖南省就业培训的主要机构为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并且培训机构工作进一步规范,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09个,减少19个,同比减少2.3 %。在职教职工11 565人,增加3.0%,其中,教师7 894人,减少3.4%。培训人数37.6万人,增长15.1%(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这种培训主体的增减体现了湖南省就业培训并不是盲目追求培训主体量的多少,而是更加注重培训层次的提高、培训布局的合理性以及强调培训实力的重要性。
2.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活动,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技能缺乏的问题,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市、区、县(市)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办班培训,委托企业培训和送培训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活动,为进城务工农民、当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更快、更稳定的就业。如湖南省长沙县开展了送培训下乡活动,2009年一季度先后在果园、金井、北山、白沙等20个乡镇举行了免费技能培训现场报名活动,全县共培训3 919人,累计投入培训经费75万多元。宁乡县2009年就业服务中心已开班20多个,其中分别在资福乡、夏铎铺镇、双江口镇、大屯营乡等乡镇开办了14个培训班,实行电脑和培训老师配套下乡,开设了电脑、电工和焊工等多个专业,为农民工提供多种技能培训。2009年1—3月,已累计免费培训了850名学员,同时在结业时为其进行就业指导,多数已实现就业。浏阳市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免费职业技术培训,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办了大货车驾驶培训;结合该市实际,开设花炮营销培训班,以培训促就业。一季度共培训各类学员1 260人(http://nc.mofcom.gov.cn)。
二、我国农民市场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市场培训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农村培训工作的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对新型农民培训的合格“双师型”教师
现阶段的农村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应以职业教育为主,而不是以学历教育为主。而且,考虑到节约教学经费与整合教学资源的需要,新型农民培训师资应以农村职业中学、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高职院校等学校的教师为主。但是,目前,各地由于中职与高职主体地位不突出,农民成人教育发展滞后,教学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能讲会做,既能当老师又能当师傅的合格“双师型”教师匮乏。据湖南省教育厅统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学历达规定要求的只占61%,具有本科第一学历的教师约占20%,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教师则不到10%。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教育法》与《职业教育法》的要求,落实城市教育附加的30%与企业收入的1.5%~2.5%用于职工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同时提高其相应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徐庆国、黄丰,2007)。
2.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投入不足是各项社会事业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而农民培训的资金长期以来主要是由社会、企业和个人来承担,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式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主动领导和积极参与农民工培训是近几年的事情。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和培训的“外溢效应”,使得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热情不高,经费投入少,扶持面也比较狭窄。同时,由于收入微薄,个人承担培训成本的能力极为有限,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对非免费式培训兴趣很低。
以比较稳定可靠的政府出资型为例。2002—2006年,由政府专项财政予以保障的农民培训仅体现在三大块(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由政府专项财政予以保障的农民培训体现在:(1)一是以农民素质教育为主、学历教育并举为工作重点的农广校;(2)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目的的“阳光工程”;(3)针对失地农民开展的培训。但政府的这些补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据农广校校长说,投入该校的资金基本上只能保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阳光工程”虽然近几年政府拨款大幅增加,2006年达到85万元,但相对于23万农村劳动力而言,平均每人不足4元。2004、2005年开展的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受益人数也仅达600人,而且对能领取补贴的培训专业的规定也比较苛刻。另外,对于全国广泛呼吁的“绿证”培训与“跨培工程”,在该县由于财政紧张而不了了之(周批改、叶敏、陈建兰,2007)。
3.农民工培训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完善
目前,有关农民培训的法律主要有《农业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但这些法律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也较少。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培训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缺乏明确规定,很难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培训权益,存在农民工培训无人管、无法管、管不好等问题。
三、完善农民现行市场培训的对策
1. 构筑适合农民工的市场培训体系
所谓构筑适合农民工的市场培训体系,就是要整合现行的各类职业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开辟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强化对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专门职能,形成适合农民工不同层次需求、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起一批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基地,这个市场培训体系从内容上讲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引导性培训。即主要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这种培训可由劳动力输出地政府按照当地农民工培训的规划,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已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方式来进行。可以围绕培训对象与培训目标,组织专家、教师编写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材。例如编印《西瓜高产栽培技术》、《豇豆高产栽培技术》、《寒富苹果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水稻高产栽培技术》、《蛋鸡养殖新技术》等教材。在保证注册基本学员人手一册的同时,尽量保证到场听课群众都能领到所需的教材。乡镇一级培训机构还可以依据各村主导产业和农民需求,为每个村购买科技光碟,每次进村培训结合所讲内容,向农民发送一张科技明白纸,以便农民巩固当天所学知识。
第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定点定向培养为主,针对农民需求开展培训,合理利用资源。例如可以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师资、场地、设备以及教材等方面的教学优势重点开展维修电工、钳工、计算机、旅游服务等专业培训;驾校重点开展汽车驾驶专业培训;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重点开展餐饮服务、保安服务、营业员等专业培训,此类培训可由各级政府下达指导性计划,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
第三,发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看,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收入,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之一。
2.逐步补充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宏观政策和法律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并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农民工培训的地位、内容和资金投入,为多渠道的农民工培训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确保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一方面严格项目管理,培训基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认定,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及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对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精选汽车维修、餐饮服务、服装加工、农机操作和种植养殖等深受农民欢迎的实用专业,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实行“三堂课”制度,即开班仪式上实行点名,核查参训人员身份和人数;培训期间实行明察暗访,督查培训情况,查验考勤记录;结业时核实结业学员,检查结业试卷,确保培训质量。此外,还要逐步清除影响农民工培训的制度障碍,实施城乡一体化培训机制,创造公平培训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并其合理分配经费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民收入整体水平低而且贫富差距比较大,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农民工数量总数较大,培训费用全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必须建立农民工培训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并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辅,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即各地政府应发挥核心作用,政府应根据每年农民工培训的规模,从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所占职工总数比例的大小及其工作要求,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数量用于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同时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费用投入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就业培训的总量和质量,因此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就业培训费用的投入,而且要鼓励培训费用的多元化,让社会和个人都成为就业培训的主体,从而缓解就业培训费用的紧缺矛盾。由于就业培训费用具有有限的特性,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费用的合理分配。
(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