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公积金弥补亏损,是其内部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提出了相关的规定要求。但至目前,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弥补亏损的法定途径、范围、方式、程序等,理解不全面,认识不完整,业务操作不规范,给合作社日常管理与财务核算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本文略谈一下粗浅看法,并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