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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早已被现代各国所采用,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中对听证制度作了规定。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是传统观念在法制领域中的一场革命;是人民民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宪法原则的进一步延伸;是控制我国行政权力扩张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是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是协调各方利益、避免冲突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行政公开,建立WTO则相适应法律体系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