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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董必武提出了"依法办事"的主张,这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有法可依,它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其二,有法必依,它是依法办事的根本意义."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思想渊源,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