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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主要依赖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延期或减免还债协议的方式,减轻其财务负担,使其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而对于主要重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