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犯罪成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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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率先提出了“白领犯罪”一词,用来描述那些富裕的和有权有势的社会上层阶级中不引人注意、一直被忽视却又客观存在的越轨行为,从而修正了传统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为犯罪学研究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白领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复杂性。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白领犯罪也在经历着急剧的转型。本文试图从著名的麦道夫金融欺诈案切入,运用差异交往理论、紧张理论等犯罪学理论透视白领犯罪形成的原因,最后提出控制和预防白领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白领犯罪;市场经济;差异交往;紧张失范
  
  一、问题的提出:从麦道夫金融欺诈案切入
  2009年6月29日,美国证监会顾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由于从事证劵欺诈,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150年监禁并处1700亿美元的罚款。作为纳斯达克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麦道夫经营的对冲基金以投入少、高回报吸引着诸多投资者,但他正是在披着此种持续高回报率的外衣之下,连续多年进行着证劵欺诈行径。从2005年开始,麦道夫就开始用新投资者的钱用来支付给老投资者,就是所谓的“庞式骗局”。直到2008年爆发了金融危机,资金赎回压力越来越大,导致成百上千的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银行和慈善基金会等机构甚至濒临破产风险,麦道夫的证劵欺诈骗局才得以曝光。
  麦道夫金融欺诈案是典型的诈骗型白领犯罪。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一词,是与蓝领犯罪相对应而使用的。1939年被誉为“美国犯罪学泰斗”的萨瑟兰教授率先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将白领犯罪界定为由具有体面身份和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白领主要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换句话说,白领犯罪指的是受社会尊重并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谋取不法利益而破坏刑事法律的行为。 萨瑟兰修正了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关于犯罪的定义,开辟了犯罪学研究的一片新领域,从此白领犯罪开始进入了犯罪学者和社会学者的研究视野。
  自萨瑟兰提出白领犯罪至今的几十年间里,白领犯罪已经伴随着国际国内社会的结构转型进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并且总体上说呈不断上升、以更加隐蔽和高科技的手段实施的趋势。分析白领犯罪产生的原因并进而制定出预防白领犯罪的对策是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犯罪学难题。
  二、白领犯罪的成因探究
  1.差异交往理论为解释白领犯罪的成因提供了理论基础
  差异交往理论是萨瑟兰首先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犯罪者,是因为他们与犯罪的榜样相交往而与非犯罪的榜样相隔离的结果。可见,犯罪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教授专门的犯罪技术和对犯罪的“动机、动力、合理性及态度作专门指导”这两个内容。因此,在白领阶层,也会发生大量的非法行为,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之下,某一些白领通过某种非法手段获取利润却没有受到法律惩治时,其他白领也会对此种非法手段予以关注并学习,从而导致非法行为不断迅速地扩散,变得普遍。白领们与那些将白领犯罪解释为合理的人发生联系,而疏远那些将白领犯罪解释为不合理的人,从而习得犯罪行为,走上白领犯罪的道路。同时,一些未受到及时揭露惩处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刺激其他成员,造成其他白领人员心理失衡,受其感染而决定仿效学习从而实施犯罪。
  2.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造成了社会的紧张失范状态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必然伴随着竞争,但市场经济同时也具有某种盲目性,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效应。首先市场经济会带来拜金主义,会导致诸多潜在的白领犯罪者在利益的驱使之下铤而走险,冲破道德的束缚,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市场经济为具有犯罪心理倾向的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的严格管制,导致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大量增加,而有关的管理体制却未能及时进行改革和完善,这就为某些白领人员进行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根据梅斯纳和罗森菲尔德提出的制度性失范理论,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效应会导致白领们不惜一切代价获得经济上的成功,从而削弱社会集体意识,助长了他们的野心,限制了其他类型的成功(比如:好名声、受尊敬的声誉),结果就产生了失范状态。市场经济强调一切以经济成功为核心,使得社会中盛行着个人必须获得成功的文化观念,这种观念给个人尤其是广大的白领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紧张,同时,非经济性的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控制力被大大削弱,这样,必然会造成很高的工具型犯罪比率,使白领们为了获得经济成功而进行白领犯罪行为。
  3.社会大众对白领犯罪普遍采取漠视的心理态度客观上刺激了白领人员实施犯罪
  正如笔者上文已经提到,白领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且都是非暴力的平和方式,同时不像普通暴力犯罪那样有直接的受害者,亦即并不会直接损害社会成员个人的利益,因此,它的发生不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并且潜伏期较长,导致很多社会成员对社会上白领犯罪的严重性及其危害认识不足,对白领犯罪普遍采取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在客观上刺激、促进了具有犯罪心理倾向的白领人员实施犯罪的决意。
  4.白领犯罪亚文化群体的形成对白领犯罪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所谓的亚文化是一种既包括主流文化又具有自己独特内容的文化,指在一个社会的某些群体中存在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由奉行这些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就是亚文化群体。所谓的白领犯罪亚文化群体主要是指在白领职业群体内形成的一套价值体系,包括相互联合作案、相互提供技术支持、一旦发案相互包庇等亚文化价值观。因此这些白领犯罪亚文化群体对白领犯罪更是起到推波助澜之效。
  三、预防和控制白领犯罪的对策
  按照犯罪学的观点,白领犯罪作为犯罪现象之一,本身是社会生活所固有的,在社会生活中,不必担心犯罪行为的存在,而更应担心犯罪行为失去控制。因此,在正确透视白领犯罪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之上,笔者在本部分将探究预防和控制白领犯罪的对策,以期为减少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白领犯罪提供理论上的建议。
  1.修改、完善白领犯罪领域的刑事立法
  目前我国的白领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在于惩治白领犯罪的法律还处于相对比较空白的状态,并且惩罚力度不大。因此要预防、减少和控制白领犯罪就必须完善此领域的刑事立法,尝试增设一些新的白领犯罪罪名,比如:挥霍浪费罪,与此同时,要规范现存的白领犯罪定义、构成,以此来完善白领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防止某些白领们利用高智商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时在刑法总则中明确白领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并且针对具体的白领犯罪罪名,提高白领犯罪的刑罚幅度,协调白领犯罪与非白领犯罪的刑罚差距。
  同时由于白领犯罪大都是经济犯罪,所以可以在白领犯罪的刑罚中增加财产刑,打击犯罪分子的贪利欲望,从而使白领犯罪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犯罪,还可以弥补自由刑的不足。
  针对目前实践中大量的白领犯罪被判处罚金却得不到执行的现状,可以考虑在白领犯罪领域引进罚金易科制度,即犯罪人不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将其抵押在劳役场内强制劳动的换刑方法。
  另外,对某些性质比较严重的白领犯罪可以引入资格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年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白领犯罪分子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和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白领行为的透明度
  目前我国之所以存在大量的白领犯罪,原因之一就是监督力度太弱,白领行为透明化程度低。因此必须提高白领行为的透明度,也就是说应加强政务公开、商业交易公开;增加公共生活的透明度、让公正了解政务和重要商业交易情况;加强民主监督,强化监督职能,有利于减少和防止白领犯罪的发生。就提高行为的透明度而言,对于公务员应当对其权力加以制约,并对他们的财产实行申报监控制度。就强化监督职能而言,具体说来,应当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这对于遏制白领犯罪而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3.注重经济调控,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固然强调自由发展,但是如果完全放任市场自由发展,不进行任何约束,那么必然会暴露市场经济的很多固有缺陷与局限性,白领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导致的。因此要控制白领犯罪还必须加强国家的经济调控,通过努力消除各种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来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白领们都自愿依据市场经济中的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从而有效地控制与减少白领犯罪。
  4.提高白领们的整体素质,加强白领们的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要从根源上预防白领犯罪就必须提升白领们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白领们的思想素质,树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以行业道德标准审视自身的经营观念、思想与行为,从而使自身的经营观念、思想及行为符合行业道德规范;不断接受法制教育,学会用法律管理、保护企业,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要学会自觉遵守法律,以其模范守法行为教育、带动企业职工遵纪守法。
  5.唤醒民众对白领犯罪的意识,强化对普通公众的法制和道德教育
  普通大众对白领犯罪采取的漠然态度是导致白领犯罪日益猖獗的外部原因之一。因此要预防白领犯罪,就必须唤醒民众对白领犯罪严重危害性的意识,提升人们的法律和道德意识,积极同白领犯罪行为做斗争。民众的法律和道德意识会对白领犯罪形成外界的舆论压力,从而对白领们形成心理上的威慑力。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有助于减少或避免他们自己成为受害者,同时也有助于对白领犯罪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因此打击白领犯罪必须要有社会的自觉配合和参与,如果没有公众和社会集团的加入就不可能想象能推行一种广泛而有效的预防犯罪的对策。
  四、结语
  我国目前学界对白领犯罪的研究还远远不够,而白领犯罪却在以各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不断变脸,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不断激增的白领犯罪案件对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犯罪学学者而言,面对白领犯罪的复杂性、手段的智能化、现代化,必须具备该行业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透视白领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制定出更为有效的预防白领犯罪的刑事政策。总体上说来,国家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法制秩序,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减少和消除白领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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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马品懿、刘斌.论白领犯罪的成因及控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作者简介:
  李杨(1991~),男,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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