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就业政策现况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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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步伐加快,大学生已不再是稀缺资源,因此,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通过研究,文章对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概括,对其原因作较为深入的剖析,并且基于平等就业权基本理论的研究,提出促进和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公共政策建议,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可鉴之参考。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女大学生就业政策现况
  (一)女大学生就业政策发展历史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基本完成,我国大学生告别了毕业分配的年代,开始了自主择业的新纪元。虽然新的就业制度的原则与方针,明确规定了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择业不得做出有性别歧视的规定,但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失去了计划体制下国家行政力量的直接保护,开始与男性在就业市场上进行竞争。在就业政策变革的同时,女大学生在大学生中的比例逐年上升,在上海等地的高校中,女大学生的比例已达48%。虽然女大学生数量激增,但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因此扩大很多。在这种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下,女大学生就业弱势进一步呈现出显性化态势。
  (二)女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市场规章制度政策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指,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客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从总的情况来看,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章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都适用于毕业生就业市场。
  2.就业准入政策
  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专业、职业等的相关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原则中规定毕业生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3.招考录用政策
  招考录用政策主要指在选拔毕业生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招考上的规定,是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入口上所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性原则和措施。在招考国家公务员层面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的相关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的在招考程序上的一系列规范。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典型调查的招考录用政策。
  4.权利维护政策
  权利维护政策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者本人和就业单位权利维护的一系列原则、规范。权利维护政策最主要的是对毕业生的保护政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单位权、公平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等。
  5.宏观调控政策
  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我国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企业、到农村、到西部等地区去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比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
  6.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最积极的政策,也是现阶段效果比较显著、作用比较持久的措施。我国非公经济的迅速崛起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毕业生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需要发生转变,自主创业、先就业后择业应该成为新的发展途径。
  7.社会保障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的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形式的创业培训,为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8.指导服务政策
  就业指导也可称“择业指导”或“职业指导”,它是为求职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进步、求发展而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指导。目前有的省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课程、服务场地、服务经费上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9.其他相关政策
  还有一些以上没有涉及的,但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一般都是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例如,人事代理制度,特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入伍当兵的有关规定等,他们和前面的政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
  二、女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策立法层次低
  我国当前有关女大学生就业的公共政策大多还没有进入到立法进程中来,基本上还是“办法”“通知”等形式,效力层次极低。虽然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分别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但至今還没有专门有关禁止歧视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制裁,也没有政府机构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
  (二)政策内容规定落后
  1.就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毕业生资源的配置原则和方式,体现了特定时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了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导向性、调控性、约束性。因此,对毕业生的就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起着极为直接的、关键的作用。   2.劳动人事制度
  劳动人事制度对毕业生的就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现在欠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对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实现不了毕业生通过市场进行合理配置的目的。同时,虽然我国人事制度已经改革多年,但真正触及实质的还不多,一定程度存在表面化现象。“只进不出,只上不下”使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严重受阻。
  3.就业市场体系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而建立的,它运用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以达到对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没有适当的就业匹配服务体系,必然会导致就业效率的损失。出于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本身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不够规范等弊端,可以说就业市场配置还没有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客观增大了大学生失业的机会。
  三、女大学生就业公共政策构建的相关政策环境完善
  (一)完善女大学生就业的高校指导
  首先,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女大学生的综合竞争力。一方面,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的结构,从教学改革抓起,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合理设置专业、学科,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投入,培养她们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她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她们有足够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强化其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增强其创造力和适应能力。
  其次,重视“差别教育”。所谓“差别教育”,就是指高校承认、重视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并针对女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专门进行的女性教育,为她们的成长提供帮助和引导。通过差别教育,使女大学生对自己将要担任的社会角色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强化其自我开发的主体意识,发掘女大学生的性别优势,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自信心、增强竞争力等。
  最后,在求职阶段,高校要针对女生进行专门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对提高女生就业的机会比率、缩短失业持续时间都有显著的正影响,在就业指导方面,高校要建立起择业、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择业教育,帮助女大学生分析就业形势、端正择业、就业观念,加强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女生的求职技能和择业技巧,疏导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优化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环境
  全社会要转变观念,真正实现用工“男女平等”,要认识到生育是女性对社会的一种贡献。用人单位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实行因才择人,因才用人,努力为女性提供就业岗位。国家机关也应为社会做好表率,例如,全面清理目前公务员招考中各种显性和隐性歧视,打破根深蒂固的旧观念,在社会思维中普及人人平等的就业观。
  (三)加强女大学生就业的政府支持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从而营造利于两性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环境,推动全社会广泛的社会性别态度的转变对于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有重要的作用。
  在大学毕业生这个层面上,供需矛盾主要不在数量而在结构,然而,一些需求旺盛的职业领域却少有女性能够进入,女性就业的渠道比男性狭窄得多。在传统观念里,一些职业似乎具有“天然”的性别归属,尤其是待遇较优、压力较大的职业更容易排斥女性。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导致了对女性的格外排挤,性别壁垒造成了女大学生就业的特殊困境,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保护女性就业权。如果实行弹性就业政策,女大学生可以选择日工作时间短的岗位,工资相应低于全日制岗位,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当有保障。这将有利于用人单位安排女大学生就业,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女大学生。
  (四)明确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
  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的分担,主要是女大学生就业后的生育问题和家庭对就业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在于要实现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最主要的原因,解决用人单位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其对策應该围绕着尽可能地减少用人单位因雇佣女性引起的用人成本增加入手。
  参考文献:
  [1]段知力.女大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才智,2016(4).
  [2]戴雅婷.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探究——基于湖北大学的实证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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