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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重庆南坪一家煤电公司的职工黄杨先生用了32天时间游历了东南亚、南亚8个国家。他怎么会有这么长的假期?黄先生说,自己平时经常加班,而公司有规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补休。于是黄先生放弃了春节、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和与其相连的法定调休,加上5天带薪年休假,正好是一个32天的大长假。对于黄先生32天超长假,有人直夸他幸运,也有人说他其实很吃亏。
观点一:连续放假32天,真的很幸运
羡慕黄先生能够攒成32天超长假,并且可以一次性用完的大有人在。黄先生一年来节假日一天也没休息的确很辛苦,32天假中的27天都是他通过加班累计起來的,还有5天带薪年休假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很幸运的人。首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后,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具体补休的日期还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当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安排年休假也是如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保部明确规定:《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据此,黄先生有5天年休假,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可见安排年休假期,固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决定休年假。否则,可能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导致企业在运作上遭遇困难。这实际上赋予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自主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黄先生在去年下半年休年休假,他的计划就可能泡汤。
小贴士
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进新单位当年想享受年休假,首要条件是看他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有多少天。
据测算,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观点二:不拿三倍工资,黄先生吃亏了
也有人对于黄先生的32天超长假不以为然,认为他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拿加班费而换调休,实际上是吃亏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补休后则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必须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不可用补休替代。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标准也比休息日要高。这是因为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的。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却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是用安排补休来替代,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所以黄先生的作为“32天超长假”并不值得羡慕,他实际上还是吃亏了。
小贴士
除了用补休和年休假等外,使用婚假也是外出旅游的选择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即法律并未规定婚假和晚婚假10天连休遇双休日时可相应延长。
现在不少单位有婚假须在领结婚证之日起多少日内使用完毕的规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适当规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但应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
观点三:不违法,但是企业应适当补偿
还有人说,《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为保护职工利益,如果员工主动提出宁要调休不要“三薪”,又与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这个“特殊要求”才是真正保护了这部分员工的利益。所以只要黄先生本人愿意,他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拿“三薪”,而宁要补休也无可厚非。但是最好是由职工本人提出补休方案。
另外,出于公平合理起见,这种情况下加一天班,补休时间是否可以适当延长?或者补休还是一天,公司可否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都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还有的员工说:“我没有调休单,先‘预支’补休几天,以后再用加班补可以吗?”尽管一般来说,总是先加班后补休,但只要公司同意,“预支”也未尝不可。
小贴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观点一:连续放假32天,真的很幸运
羡慕黄先生能够攒成32天超长假,并且可以一次性用完的大有人在。黄先生一年来节假日一天也没休息的确很辛苦,32天假中的27天都是他通过加班累计起來的,还有5天带薪年休假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很幸运的人。首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后,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具体补休的日期还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当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安排年休假也是如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保部明确规定:《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据此,黄先生有5天年休假,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可见安排年休假期,固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决定休年假。否则,可能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导致企业在运作上遭遇困难。这实际上赋予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自主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黄先生在去年下半年休年休假,他的计划就可能泡汤。
小贴士
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进新单位当年想享受年休假,首要条件是看他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有多少天。
据测算,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观点二:不拿三倍工资,黄先生吃亏了
也有人对于黄先生的32天超长假不以为然,认为他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拿加班费而换调休,实际上是吃亏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补休后则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必须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不可用补休替代。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标准也比休息日要高。这是因为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的。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却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是用安排补休来替代,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所以黄先生的作为“32天超长假”并不值得羡慕,他实际上还是吃亏了。
小贴士
除了用补休和年休假等外,使用婚假也是外出旅游的选择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即法律并未规定婚假和晚婚假10天连休遇双休日时可相应延长。
现在不少单位有婚假须在领结婚证之日起多少日内使用完毕的规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适当规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但应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
观点三:不违法,但是企业应适当补偿
还有人说,《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为保护职工利益,如果员工主动提出宁要调休不要“三薪”,又与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这个“特殊要求”才是真正保护了这部分员工的利益。所以只要黄先生本人愿意,他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拿“三薪”,而宁要补休也无可厚非。但是最好是由职工本人提出补休方案。
另外,出于公平合理起见,这种情况下加一天班,补休时间是否可以适当延长?或者补休还是一天,公司可否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都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还有的员工说:“我没有调休单,先‘预支’补休几天,以后再用加班补可以吗?”尽管一般来说,总是先加班后补休,但只要公司同意,“预支”也未尝不可。
小贴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