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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法学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分歧较大。根据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现状,该文认为保证保险是作为一种担保手段存在的,只不过该种担保手段以保险为面目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又区别于现有的担保手段,可以将其概括为特殊保证。在担保法有规定时应当适用担保法,担保法没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