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任何一个国家的现行学位制度都是与本国的历史和国情相适应的,我国的学位制度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总结、确立到完善的过程。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考察了近代中国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学位制度的本土化、正规化、制度化的方式,为求为现行学位制度的发展和有效执行提供历史依据,为学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近代 高等教育 学位制度 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1-0226-02
一、从清末到民初高等教育与学位的流变
在西方学位制度引入之前,科举制度作为传统的人才选拔和个人文化知识水平考察、认定方式的核心,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三百多年,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甚至成了进入仕途的唯一方式。但是到了晚清时期,科举制弊端丛生,营私舞弊案件层出不穷,萎靡了考试风气的同时,也使读书人充满了功禄之心,破坏了科举制对人才选拔的原则。1840年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有志之士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对古老的中国进行改革,西方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学位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传入中国的。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历程始于洋务运动时期,京师同文馆的创办引领了一批新式学堂的创建,成为中国近代高等学校的雏形。尽管这些新型学堂的学习内容、教育手段、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与旧式的学堂大相径庭,但此时的这些新式学堂彼此独立存在、自成一体,没有形成规范性的、全国性的系统,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高等教育机构。
学位在中国正式被制度化和本土化,是在1912年以后。中华民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民主化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了三个月便被北洋军阀政府取代,护国运动、护法运动相继而起,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的时期。混乱的时代原本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文化却常常能脱颖而出,正如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恰恰由于封建政权的轰塌,使原有的社会心理、价值理念、文化道德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封建教育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此同时,民国前期政权的频繁更迭,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控能力,这些因素给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思考、探索、发展和在各个层次上的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在中华民国之初,时任第一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就已经意识到改革原有教育体制的必要性,并对学位制度的建设做出努力。他说:“前清时代承科举余习,奖励出身,为驱诱学生之计,而其目的,在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现此种主义,已不合用,须立于国民之地位,而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应受何种教育。”①基于这一认识,在征集了各地教育家的意见后,1912年至1913年期间,《壬子癸丑学制》颁布,这是在百废待兴时期的一项除旧布新的全新学制,其中的《大学令》和《大学规程》将大学首次明确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个学科,规定了大学各科学生的入学资格为“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三或四年,“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这是学士学位第一次在中国制度化,也是学位第一次被列入教育法令。关于研究生学位,蔡元培及学制的制定者主张跳过日本直接取法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设立大学院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实施机关。遗憾的是,至北洋政府覆亡,学位令始终没有出台。对于中国的学位制度,定制者们的初衷是“取法于上”,不盲目模仿日本,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学术制度,然而他们却忽略了日本对中国影响的深度,这一学制的制定者多是留学于日本,他们的经历和思维范式决定了《壬子癸丑学制》很难摆脱日本的藩篱,因此从学制的具体内容上看,与日本学制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尽管如此,《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学位制度的官方法令,为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提出了理论框架,为民国后期学位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法律依据。1915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特定教育纲要》,提出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的设想,最终因复辟帝制的需要和尊孔复古逆流的盛行,不了了之。
二、民国时期学位制度的本土化与发展
真正使中国近代学位制度走向规范化的,是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兴起的教育救国思潮影响下,由北京政府于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这是一个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时期,袁世凯复辟失败后,北洋军阀系统陷入混乱,中央失去了对全国教育行政的有效管控,教育理论和实践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场自下而上的教育改革蓬勃兴起。1922年,《壬戌学制》以“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这是较之此前最为完备的一个学制,其内容参照了《特定教育纲要》和1917年的《修正大学令》,同时包括1924年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令》,综合这几个条例,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制度较《壬子癸丑学制》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变化:一是学士名称具体化,本科毕业生不再笼统称为学士,而是“某科学士”,这与现代大学的学位名称已经非常相似;二是提倡设立单科大学,全国出现兴办大学热潮;三是规定大学普遍修业年限为四到六年,医科大学及法科大学修业至少五年,四年制的大学本科教育已经初现雏形;四是高等师范学校可改称大学校,正式被纳入到了大学体系范围之内,学生修业年限定为四年,毕业生同样可授予学士学位,改变了当时教育界普遍认为师范生不应授予学位的状况;五是不分性别,从法律上为女子获得学位和继续深造提供了平等机会。《壬戌学制》的蓝本是美国的学位制度,这是民间知识分子集思广益、长期探索的结果,他们打破了原有的“以日为师”的思维模式,大胆借鉴欧美,成为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变革。值得说明的是,相较于学士学位,中国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发展稍显缓慢,至《壬戌学制》时,仅对大学院这一研究生培养机构做了规定,而对学科设置、规则章程和学位的授予等具体内容,仅停留于构想阶段,这与中国教育制度发展进程相对缓慢、中国近现代化的过程中急需大量专业的基础人才有关。
自民国初年至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在十数载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在借鉴西方现代学位制度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尝试、调整和改造,原本带有欧美色彩的学位理念不断被本土化和制度化,更加适应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对于始终处于设想阶段的研究生教育,国民政府做出了制度化的规定。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1935年公布的《学位授予法》和《学位分级细则》,大学必须具有文、理、法、商、医、农、工等学院中三者以上,否则称独立学院,只有大学和独立学院方有授予学位的权力。根据1934年公布的《修正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1935年的《硕士学位考试细则》、1936年的《硕士学位考试办法》,大学和独立学院设研究所,具有文、理、法、教育、商、医、农、工等研究所三者以上称研究院,由所在大学或独立学院提出的硕士候选人,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学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由教育审查合格的博士候选人,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授予相应博士学位,当时共设有七科博士学位,只有商科没有博士学位。同时,国民政府于1933年公布了毕业证书的式样,这是学位制度在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位证书,至此,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制度化已经初步完成,中国的学位制度走向了成熟。
注释:
①朱有瓛,高时良.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7.
【参考文献】
[1]周谷平,吴静.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历史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2002(04).
[2]许德雅.清末高等教育近代化转型与学位制度的本土化[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02).
[3]郑刚,兰军.留学教育与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嬗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0).
责任编辑:张丽
[关键词]近代 高等教育 学位制度 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1-0226-02
一、从清末到民初高等教育与学位的流变
在西方学位制度引入之前,科举制度作为传统的人才选拔和个人文化知识水平考察、认定方式的核心,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三百多年,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甚至成了进入仕途的唯一方式。但是到了晚清时期,科举制弊端丛生,营私舞弊案件层出不穷,萎靡了考试风气的同时,也使读书人充满了功禄之心,破坏了科举制对人才选拔的原则。1840年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有志之士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对古老的中国进行改革,西方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学位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传入中国的。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历程始于洋务运动时期,京师同文馆的创办引领了一批新式学堂的创建,成为中国近代高等学校的雏形。尽管这些新型学堂的学习内容、教育手段、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与旧式的学堂大相径庭,但此时的这些新式学堂彼此独立存在、自成一体,没有形成规范性的、全国性的系统,因此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高等教育机构。
学位在中国正式被制度化和本土化,是在1912年以后。中华民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民主化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了三个月便被北洋军阀政府取代,护国运动、护法运动相继而起,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的时期。混乱的时代原本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文化却常常能脱颖而出,正如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恰恰由于封建政权的轰塌,使原有的社会心理、价值理念、文化道德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封建教育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此同时,民国前期政权的频繁更迭,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控能力,这些因素给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思考、探索、发展和在各个层次上的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在中华民国之初,时任第一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就已经意识到改革原有教育体制的必要性,并对学位制度的建设做出努力。他说:“前清时代承科举余习,奖励出身,为驱诱学生之计,而其目的,在便受教育者皆富于服从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驾驭。现此种主义,已不合用,须立于国民之地位,而体验其在世界在社会有何等责任,应受何种教育。”①基于这一认识,在征集了各地教育家的意见后,1912年至1913年期间,《壬子癸丑学制》颁布,这是在百废待兴时期的一项除旧布新的全新学制,其中的《大学令》和《大学规程》将大学首次明确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个学科,规定了大学各科学生的入学资格为“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三或四年,“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这是学士学位第一次在中国制度化,也是学位第一次被列入教育法令。关于研究生学位,蔡元培及学制的制定者主张跳过日本直接取法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设立大学院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实施机关。遗憾的是,至北洋政府覆亡,学位令始终没有出台。对于中国的学位制度,定制者们的初衷是“取法于上”,不盲目模仿日本,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学术制度,然而他们却忽略了日本对中国影响的深度,这一学制的制定者多是留学于日本,他们的经历和思维范式决定了《壬子癸丑学制》很难摆脱日本的藩篱,因此从学制的具体内容上看,与日本学制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尽管如此,《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学位制度的官方法令,为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提出了理论框架,为民国后期学位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法律依据。1915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特定教育纲要》,提出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的设想,最终因复辟帝制的需要和尊孔复古逆流的盛行,不了了之。
二、民国时期学位制度的本土化与发展
真正使中国近代学位制度走向规范化的,是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兴起的教育救国思潮影响下,由北京政府于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这是一个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时期,袁世凯复辟失败后,北洋军阀系统陷入混乱,中央失去了对全国教育行政的有效管控,教育理论和实践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场自下而上的教育改革蓬勃兴起。1922年,《壬戌学制》以“大总统令”的形式颁布,这是较之此前最为完备的一个学制,其内容参照了《特定教育纲要》和1917年的《修正大学令》,同时包括1924年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令》,综合这几个条例,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制度较《壬子癸丑学制》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变化:一是学士名称具体化,本科毕业生不再笼统称为学士,而是“某科学士”,这与现代大学的学位名称已经非常相似;二是提倡设立单科大学,全国出现兴办大学热潮;三是规定大学普遍修业年限为四到六年,医科大学及法科大学修业至少五年,四年制的大学本科教育已经初现雏形;四是高等师范学校可改称大学校,正式被纳入到了大学体系范围之内,学生修业年限定为四年,毕业生同样可授予学士学位,改变了当时教育界普遍认为师范生不应授予学位的状况;五是不分性别,从法律上为女子获得学位和继续深造提供了平等机会。《壬戌学制》的蓝本是美国的学位制度,这是民间知识分子集思广益、长期探索的结果,他们打破了原有的“以日为师”的思维模式,大胆借鉴欧美,成为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变革。值得说明的是,相较于学士学位,中国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发展稍显缓慢,至《壬戌学制》时,仅对大学院这一研究生培养机构做了规定,而对学科设置、规则章程和学位的授予等具体内容,仅停留于构想阶段,这与中国教育制度发展进程相对缓慢、中国近现代化的过程中急需大量专业的基础人才有关。
自民国初年至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在十数载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在借鉴西方现代学位制度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尝试、调整和改造,原本带有欧美色彩的学位理念不断被本土化和制度化,更加适应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对于始终处于设想阶段的研究生教育,国民政府做出了制度化的规定。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1935年公布的《学位授予法》和《学位分级细则》,大学必须具有文、理、法、商、医、农、工等学院中三者以上,否则称独立学院,只有大学和独立学院方有授予学位的权力。根据1934年公布的《修正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1935年的《硕士学位考试细则》、1936年的《硕士学位考试办法》,大学和独立学院设研究所,具有文、理、法、教育、商、医、农、工等研究所三者以上称研究院,由所在大学或独立学院提出的硕士候选人,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学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由教育审查合格的博士候选人,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授予相应博士学位,当时共设有七科博士学位,只有商科没有博士学位。同时,国民政府于1933年公布了毕业证书的式样,这是学位制度在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位证书,至此,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学位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制度化已经初步完成,中国的学位制度走向了成熟。
注释:
①朱有瓛,高时良.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7.
【参考文献】
[1]周谷平,吴静.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历史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2002(04).
[2]许德雅.清末高等教育近代化转型与学位制度的本土化[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02).
[3]郑刚,兰军.留学教育与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嬗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10).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