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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称22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称37号准则)中关于永续债分类进行了整合细化,并未推翻2014年规定和22号准则、37号准则相关规定,对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做出了详细的指导。本文从新规前后永续债会计分类规定以及存续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情况两方面探讨了新规对永续债发行方会计分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