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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新品种。随后,马钢股份于2006年11月13日发行5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成为中国第一家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公司。马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标志着分离交易可转债这种在国外资本市场上运用较为成熟的金融衍生品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新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