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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隐私权的其他方面不同的是,主张“宪法为结婚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的理论已经基本没有争议。尽管有时对最高法院采取的具体言语形式存在争议,评论员们一般都热衷于认可加强对限制结婚权利的立法审查。这一观点反过来逐渐成为了各种不同观点的支撑,包括主张宪法保障同性结婚权、(宪法)威胁血缘亲属结婚的禁令、(宪法)限制了国家调整婚前和婚外性关系的能力。一方面,对宪法结婚权利的强烈支持是不足为奇的。对这项权利的行使,有着可观的修辞力量。毕竟没有什么比结婚以及创造一个家庭的权利更为根本。然而,仔细分析会发现,结婚权这一概念意味着实质性的困难,即使是在备受称赞的学术研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未知领域。这篇文章重点研究这些困难。文章从审查有关结婚权宪法保障的判例法开始,认为与通常所提议的相比,最高法院对这一概念的支持不够热情。文章进而研究因定义及适用该权利所产生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强有力的司法审查依赖于不健全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