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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现行体制下法院不敢和不能正常行使行政案件的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现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尝试推行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模式.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独立和权力监督,因而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时,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本文通过分析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产生的背景和成因、规范与法理之基础,尝试对部分质疑作出回应与反思,并期待异地交叉审判模式成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