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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主要来自于家庭模式的转变和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功能的弥补与完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并指出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互相配合。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
一、引言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儿童向成年过渡的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以年满14周岁至未满26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刑法规定处罚的行为[1]。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继吸毒贩毒、污染环境的“第三大公害”。在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条件下,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家庭模式的转变以及教育功能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家庭的重要作用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群体,也是青少年接受启蒙教育的最初场所,其重要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不可替代。
1. 家庭是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场所
从儿童时期最初的自我认识、基本生活技能的学习、社会规范的了解、道德情操的培养到青少年时期个人性格特征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家庭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人生接受教育的第一站。
家庭除了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及安全保障外,还具有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支持的作用。现代生活的特征性及生活的流动性,人们与邻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变得困难,儿童在成长为少年的过程中与同龄人的交往范围收缩,家庭成了青少年情感支持的主要来源。
三、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来自于家庭模式的转变造成的功能缺失,另一方面来自于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和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教育模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家庭教育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家庭规模变小、结构简单
据我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家庭规模在逐步缩小,家庭规模的缩小成就了青少年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父母对子女期待过高,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关注造成青少年焦虑已愈发普遍。再次,独生子女的出现使得同胞关系逐渐消逝,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专横、任性的性格特征的形成与此有着一定的联系,再次,缺少同胞关系使青少年在建立朋友关系时缺乏参照,减少了来自家庭情感支持的来源。
2. 家庭角色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形态也不再呈现出单一的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不完整的家庭模式,在家庭角色缺失的情况下无法发挥正常的家庭教育功能。
抚育子女是一个需要父母相互协作的工作,任何一方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陷就很容易从另一方面暴露出来,由于离婚造成的父母一方缺位会给青少年带来身心两方面的创伤。
另一个家庭角色缺失的表现形式是“空巢”家庭,普遍存在于农村,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
四、家庭教育功能弥补对策
家庭模式转变带来的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可以从学校、社会等其他方面进行弥补,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的协同作用,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1. 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
家庭教育是人类教育体系中一个基础性的系统,它带给孩子的是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将家庭教育写进了国家法规及相关条例中,如德国的《德国基本法》中规定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首要义务,国家有权监督其履行情况。
通过家庭教育立法确定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长应尽的教育责任与义务,建立家庭教育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家庭教育规范化管理,制定有效的家庭教育干预机制等一系列法律措施以促进家庭教育功能的完善,创造有利于每一个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
2. 发挥社区的家庭教育干预职能
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不良的家庭生活环境及父母不履行教育职责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家庭问题,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社会干预,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美国学者艾伦·科菲的社区控制理论认为司法体系只是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犯罪的全部,有相当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取得社区的参与。在社区内可建立青少年问题咨询中心,求助站,问题家庭青少年托管机构以协助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社区也可作为德育和法制的传播站,建立青少年兴趣小组、开展学雷锋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社区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除此之外,由于现代住房开发造成的社区精神泯灭,邻里关系收缩的情况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弥补,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活动结交相同兴趣及爱好的朋友,学会怎样交友的技能,避免步入社会之后因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
3. 家长要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与能力
家长是家庭教育好坏的关键,因此家长要意识到自己的榜样作用,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转变错误的教育观念,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加大对孩子的情感投入,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敏锐把握子女的思想动向,及时沟通。
同时,家长自身教育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不是一个一次性可以完成的任务,每一个家长都应该把学习与提高作为一项终身事业,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的常态,以此来影响和教育孩子,创建学习型家庭也是完善现代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的一条有效途径。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但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家庭教育是不够的,家庭教育只是一个重要环节还需要和其他环节相结合,如改变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净化社会环境、建立与完善社区参与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的互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帮助青少年在正确的教育方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其自控能力,走上正途远离犯罪。■
参考文献
[1] 张文清, 于义池, 吴庆华. 犯罪心理学[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150.
[2] 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 劳拉·E.贝克.儿童发展(第五版)[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798.
[4][6] 陈云凡. 我国8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青年研究, 2009(2): 59-68.
[5][7] 王爽, 吴文杰, 贺婧菲.对青少年犯罪的实证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09(02).129-135.
[8] 丛梅. 家庭教育功能的嬗变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9(3): 46-52.
作者简介
林勤彬,男(1980-)广东揭阳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和战略管理。
丁晓银,女(1983-)河南许昌人,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
一、引言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儿童向成年过渡的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以年满14周岁至未满26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刑法规定处罚的行为[1]。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继吸毒贩毒、污染环境的“第三大公害”。在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条件下,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家庭模式的转变以及教育功能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家庭的重要作用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群体,也是青少年接受启蒙教育的最初场所,其重要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不可替代。
1. 家庭是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场所
从儿童时期最初的自我认识、基本生活技能的学习、社会规范的了解、道德情操的培养到青少年时期个人性格特征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家庭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人生接受教育的第一站。
家庭除了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及安全保障外,还具有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支持的作用。现代生活的特征性及生活的流动性,人们与邻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变得困难,儿童在成长为少年的过程中与同龄人的交往范围收缩,家庭成了青少年情感支持的主要来源。
三、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来自于家庭模式的转变造成的功能缺失,另一方面来自于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和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教育模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家庭教育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家庭规模变小、结构简单
据我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家庭规模在逐步缩小,家庭规模的缩小成就了青少年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父母对子女期待过高,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关注造成青少年焦虑已愈发普遍。再次,独生子女的出现使得同胞关系逐渐消逝,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专横、任性的性格特征的形成与此有着一定的联系,再次,缺少同胞关系使青少年在建立朋友关系时缺乏参照,减少了来自家庭情感支持的来源。
2. 家庭角色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形态也不再呈现出单一的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不完整的家庭模式,在家庭角色缺失的情况下无法发挥正常的家庭教育功能。
抚育子女是一个需要父母相互协作的工作,任何一方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陷就很容易从另一方面暴露出来,由于离婚造成的父母一方缺位会给青少年带来身心两方面的创伤。
另一个家庭角色缺失的表现形式是“空巢”家庭,普遍存在于农村,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
四、家庭教育功能弥补对策
家庭模式转变带来的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可以从学校、社会等其他方面进行弥补,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的协同作用,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1. 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建设
家庭教育是人类教育体系中一个基础性的系统,它带给孩子的是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将家庭教育写进了国家法规及相关条例中,如德国的《德国基本法》中规定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首要义务,国家有权监督其履行情况。
通过家庭教育立法确定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长应尽的教育责任与义务,建立家庭教育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家庭教育规范化管理,制定有效的家庭教育干预机制等一系列法律措施以促进家庭教育功能的完善,创造有利于每一个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
2. 发挥社区的家庭教育干预职能
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不良的家庭生活环境及父母不履行教育职责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家庭问题,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社会干预,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美国学者艾伦·科菲的社区控制理论认为司法体系只是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犯罪的全部,有相当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取得社区的参与。在社区内可建立青少年问题咨询中心,求助站,问题家庭青少年托管机构以协助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社区也可作为德育和法制的传播站,建立青少年兴趣小组、开展学雷锋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社区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除此之外,由于现代住房开发造成的社区精神泯灭,邻里关系收缩的情况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弥补,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活动结交相同兴趣及爱好的朋友,学会怎样交友的技能,避免步入社会之后因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
3. 家长要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与能力
家长是家庭教育好坏的关键,因此家长要意识到自己的榜样作用,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转变错误的教育观念,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加大对孩子的情感投入,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敏锐把握子女的思想动向,及时沟通。
同时,家长自身教育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不是一个一次性可以完成的任务,每一个家长都应该把学习与提高作为一项终身事业,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的常态,以此来影响和教育孩子,创建学习型家庭也是完善现代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的一条有效途径。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但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家庭教育是不够的,家庭教育只是一个重要环节还需要和其他环节相结合,如改变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净化社会环境、建立与完善社区参与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的互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帮助青少年在正确的教育方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其自控能力,走上正途远离犯罪。■
参考文献
[1] 张文清, 于义池, 吴庆华. 犯罪心理学[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150.
[2] 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 劳拉·E.贝克.儿童发展(第五版)[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798.
[4][6] 陈云凡. 我国8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报告. 中国青年研究, 2009(2): 59-68.
[5][7] 王爽, 吴文杰, 贺婧菲.对青少年犯罪的实证研究.西部法学评论,2009(02).129-135.
[8] 丛梅. 家庭教育功能的嬗变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9(3): 46-52.
作者简介
林勤彬,男(1980-)广东揭阳人,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和战略管理。
丁晓银,女(1983-)河南许昌人,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