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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我1999年应聘到某铁矿集团工作,担任副矿长职务.2003年10月,到矿井下巡视时被矿车撞倒,造成头部受伤,住院50天,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2003年12月,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铁矿支付了医药费之后,拒绝支付伤残待遇,我多次到铁矿索要均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