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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结合的具体方式有板块式结合和渗透式结合。在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中,必须采取市场化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按劳分配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形式,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衔接点。在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如果完全按照商品經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那么,劳动者的工资不再是按劳分配所得,而是在流通领域内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其实质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在劳动力商品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作者撰文提出了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观点。其实,二者名同实异,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本质内容不同。按劳分配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构想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是指在社会总产品作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以后,归劳动者消费的消费资料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这个统一尺度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制度;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则是指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其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其次,受制约的因素不同。按劳分配的工资以企业经济效益高低为转移,其上浮不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工资即劳动力的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下,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其上浮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
再次,实现的环节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分配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生产经营之后依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而定;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在交换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买卖时就已决定。企业经济效益再好,原则上已与劳动者的收入无关。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有严格区别的。把按劳分配理解成按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分配,实际上是取消了劳动这个统一分配尺度,从而更换了按劳分配的本质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工资若仅以此为限,则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在分配制度上的优越性,也不会有真正的共同富裕。所以,我们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实践中,必须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但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还应该把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们达到这样的统一:
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到社会需要的各部门、各企业中去,实现劳动力价值;劳动力进入企业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起点,由按劳分配取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就是说,把劳动力价值作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的基础性依据,把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作为对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具体依据。
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结合中,不管是板块式结合,还是渗透式结合,都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1.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不能靠行政命令、计划手段,而必须依靠市场,靠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这就需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的要求,努力创造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市场条件,主要包括:(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当前,一要改革传统的就业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配置制度;二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保障社会化。(2)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减少国家干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生产要素在全社会的自由合理流动;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保证要素的公平、自由竞争。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目前的状况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还必须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第一,加强公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公有资产流失,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产权基础。第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活国有经济。公有制企业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但从目前实际看,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困难企业的面太大,成为制约按劳分配广泛实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微观基础。第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人力资本进行资本化、规范化,增加人力资本取酬的透明度。这就要根据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的实际贡献对这些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要素进行规范、透明的分配,逐步取消不规范的职务收入。第四,要有效地解决普通劳动力按劳分配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状况。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劳动差异的分配制度,强调的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或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的基础上,体现生产要素所有权差异和要素贡献差异的分配方式,强调的是生产要素初始分配不公平前提下的效率。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等于承认初始分配的不公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体现了初始分配的公平和分配效率的统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只强调了分配效率而忽视了初始分配的公平。这里所说的公平是就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言的。公平的另一层涵义是分配结果的合理化。无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按劳分配,都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是出于效率优先的考虑,即是要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发展社会生产力。所以,必须重新审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贯彻效率原则,实行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必然兼顾公平,通过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适时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兼顾公平与效率。这就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应该仅仅是对分配结果的调控,而应该是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控。
按劳分配采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形式,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衔接点。在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如果完全按照商品經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那么,劳动者的工资不再是按劳分配所得,而是在流通领域内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其实质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在劳动力商品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作者撰文提出了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观点。其实,二者名同实异,区别是明显的:
首先,本质内容不同。按劳分配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构想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是指在社会总产品作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以后,归劳动者消费的消费资料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这个统一尺度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制度;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则是指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其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其次,受制约的因素不同。按劳分配的工资以企业经济效益高低为转移,其上浮不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工资即劳动力的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下,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其上浮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
再次,实现的环节不同。按劳分配是在分配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生产经营之后依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而定;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在交换环节上实现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买卖时就已决定。企业经济效益再好,原则上已与劳动者的收入无关。
由此可见,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有严格区别的。把按劳分配理解成按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分配,实际上是取消了劳动这个统一分配尺度,从而更换了按劳分配的本质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工资若仅以此为限,则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在分配制度上的优越性,也不会有真正的共同富裕。所以,我们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实践中,必须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但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还应该把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们达到这样的统一:
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到社会需要的各部门、各企业中去,实现劳动力价值;劳动力进入企业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起点,由按劳分配取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就是说,把劳动力价值作为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的基础性依据,把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作为对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具体依据。
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结合中,不管是板块式结合,还是渗透式结合,都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1.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不能靠行政命令、计划手段,而必须依靠市场,靠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这就需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市场化分配机制的要求,努力创造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市场条件,主要包括:(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当前,一要改革传统的就业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配置制度;二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保障社会化。(2)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减少国家干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生产要素在全社会的自由合理流动;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保证要素的公平、自由竞争。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目前的状况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还必须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第一,加强公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公有资产流失,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产权基础。第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活国有经济。公有制企业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但从目前实际看,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困难企业的面太大,成为制约按劳分配广泛实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是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微观基础。第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人力资本进行资本化、规范化,增加人力资本取酬的透明度。这就要根据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的实际贡献对这些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要素进行规范、透明的分配,逐步取消不规范的职务收入。第四,要有效地解决普通劳动力按劳分配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状况。
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体现劳动差异的分配制度,强调的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或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的基础上,体现生产要素所有权差异和要素贡献差异的分配方式,强调的是生产要素初始分配不公平前提下的效率。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等于承认初始分配的不公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体现了初始分配的公平和分配效率的统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只强调了分配效率而忽视了初始分配的公平。这里所说的公平是就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言的。公平的另一层涵义是分配结果的合理化。无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按劳分配,都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是出于效率优先的考虑,即是要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发展社会生产力。所以,必须重新审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贯彻效率原则,实行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必然兼顾公平,通过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适时地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兼顾公平与效率。这就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应该仅仅是对分配结果的调控,而应该是对收入分配全过程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