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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标志与商标保护制度将长期并存是客观现实,但两者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我国目前存在对地理标志两种模式、三套体制的保护制度的冲突急需研究并加以解决.从战略上考虑,首先应当确定地理标志与商标保护制度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其次应该正确处理好专门法与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