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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rn所谓合同效力,是指当事人合意的法律评价,即法律对当事人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及发生何种效力而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评价不同合同的效力就不同:①给予肯定性评价时,将产生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②给予相对否定性评价时,则会产生合同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③给与否定性评价时,则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3种不同的合同效力评价结果反映了合同与人的价值取向的关系,是合同的一种价值体现.而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或者使主体愉快等的属性.在合同与人的关系中,合同的价值亦即合同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合同是相对于人这一主体的客体,如果合同满足人的需求,合同就有价值;如果合同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求,合同就无价值或者说合同的价值为零;如果合同非但不能满足人的需求,反倒损害人的利益,则合同表现为负价值.可见,合同效力的确认是一种价值的判断,受判断者的主观好恶、情感、理想及其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判断者的个体差异将直接关系着合同效力确认的结果.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