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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史源流与当前基本概貌1993年以前,针对在中国的三类纳税个人,我国制定了三部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即一部法律两个条例: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适用《个人所得税法》;针对中国自然人,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针对我国个体工商业户,则适用《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这种"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