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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家对电网投入的不断增加,电网系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发行业。研究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形特点,分析犯罪原因,超前实施防范,对实现企业新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供电企业;防范;职务犯罪
随着国家对电网建设项目和電网投入资金的不断增加,基层供电企业已经成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发地方。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既有处级干部,也有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既有管工程的,也有管物资的,还有管电费的,有的典型案件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因此,研究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形特点,分析犯罪原因,超前实施防范工作,对实现企业新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隐患情形
通过本人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当前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防范的重点已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掌管人、财、物分配处置权和审核把关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直接为客户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是防范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财务资产、营销服务、生产建设和招投标是防范的重点领域。当前基层供电企业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十种:
利用审查进网施工资质和发包工程便利,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用单位材料私自为客户安装电路,以物易物、以物易钱;钻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的空子,在入围名单筛选或商务资格介绍中,为关系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受感谢费;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以给客户办理报装接电提供优惠或变通、从轻处罚窃电和违章用电问题,收取客户钱物;私自变卖城农网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材料,从中敛财;在零星购买劳保用品、办公家具和对外业务联系、账目处理中,不还价、不砍价,甚至人为增大成本,索要回扣;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向关系客户传授窃电方法,或故意损坏计量器,使客户少缴电费,为个人谋取好处;利用对有关客户的业务控制权,接受高档宴请、外出考察、报销个人消费单据,或以借款之名行收钱之实等;利用领导者身份或上级部门名义,向管辖单位和业务下级推荐供货商或施工队,或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友谋好处;利用系统或管理漏洞,贪污、挪用、私分电费(含预存电费)和公款。
二、供电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存在优越感,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基层电力员工,甚至包括个别家属不能理性看待电力垄断经营形成的行业优势,错误地认为“被人求是好事”、“客户送好处不要白不要”,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把手中权力看做私有财产,迷恋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把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曲解为形式主义,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内在因素。
(二)执行不到位,监督存在漏洞
不论是电网工程受贿、挪用电费、违规办理报装业务,还是变卖废旧物资设立小金库等等,多数案件的发生都与规定执行不到位、监督软弱无力有关。例如某营业所由于对预付电费未实行两人管理,致使前台收费员李某挪用电费十几万元。岗位缺乏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流程不透明,过分依赖人员自律,使职务犯罪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信奉潜规则,侥幸心理作梗
受不良社会习气影响,部分电力强势部门的确存在“潜规则”,尤其在报装接电、工程发包、施工验收、设备物资采购等环节中,不给好处不办事,多给好处办大事,放弃原则照顾与自己长期合作的“兄弟伙”(关系户),明知违纪违规,但私欲膨胀,从最初的吃喝、贪小便宜逐步发展到收上万元的红包,并在纪检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中多次错过坦白机会,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
三、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防范对策
(一)强化常态有效的警示教育,构筑起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和道德防线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规意识,培养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和“干事干净”职业素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最初往往源于一顿宴请的潇洒、一个小红包的诱惑和小不为利的自我安慰,久而久之思想和意识的悄然蜕变必然导致私欲的恶性膨胀。一是教育经常化,每个季度都要结合上级有关活动和身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方式多样化,不能只听专家报告或组织参观监狱,要通过典型案件分析触及灵魂深处;三是对象重点化,既要“一人生病,大家吃药”搞好预防,又要突出对强势部门和权利岗位的重点警示。只有让大家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给个人成长和家庭幸福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才能有效防范各类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
(二)借助反腐倡廉“反违章”工作,切实防范“五大领域”的典型违章行为
大胆借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全面自查党风廉政领域“典型违章行为”,形成完整的“典型违章行为”工作手册,印发所属员工,认真监督实施。
(三)必须坚持重视岗位轮换制度,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
既要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又要高度重视完善人事管理,对中层干部应当认真坚持定期轮换与不定期交流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营销重点班组长、供电营业所负责人,必须采用不打招呼、不定期交流制度,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形成不良社交关系,图人情顾面子,造成重点人员越陷越深的局面。
无数沉痛教训告诫一个哲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同的人格有不同的态度,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能否经受住考验,能否交出合格的答卷,关键在自身。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措施是治标,严格自律是根本。
参考文献:
[1]水淼,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实践性探索,苏州大学,2011年
[2]孙大广,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
[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关键词:供电企业;防范;职务犯罪
随着国家对电网建设项目和電网投入资金的不断增加,基层供电企业已经成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发地方。近年来,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既有处级干部,也有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既有管工程的,也有管物资的,还有管电费的,有的典型案件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因此,研究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形特点,分析犯罪原因,超前实施防范工作,对实现企业新的奋斗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隐患情形
通过本人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当前基层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防范的重点已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掌管人、财、物分配处置权和审核把关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直接为客户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是防范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财务资产、营销服务、生产建设和招投标是防范的重点领域。当前基层供电企业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十种:
利用审查进网施工资质和发包工程便利,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用单位材料私自为客户安装电路,以物易物、以物易钱;钻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的空子,在入围名单筛选或商务资格介绍中,为关系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受感谢费;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以给客户办理报装接电提供优惠或变通、从轻处罚窃电和违章用电问题,收取客户钱物;私自变卖城农网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材料,从中敛财;在零星购买劳保用品、办公家具和对外业务联系、账目处理中,不还价、不砍价,甚至人为增大成本,索要回扣;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向关系客户传授窃电方法,或故意损坏计量器,使客户少缴电费,为个人谋取好处;利用对有关客户的业务控制权,接受高档宴请、外出考察、报销个人消费单据,或以借款之名行收钱之实等;利用领导者身份或上级部门名义,向管辖单位和业务下级推荐供货商或施工队,或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友谋好处;利用系统或管理漏洞,贪污、挪用、私分电费(含预存电费)和公款。
二、供电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存在优越感,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基层电力员工,甚至包括个别家属不能理性看待电力垄断经营形成的行业优势,错误地认为“被人求是好事”、“客户送好处不要白不要”,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把手中权力看做私有财产,迷恋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把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曲解为形式主义,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内在因素。
(二)执行不到位,监督存在漏洞
不论是电网工程受贿、挪用电费、违规办理报装业务,还是变卖废旧物资设立小金库等等,多数案件的发生都与规定执行不到位、监督软弱无力有关。例如某营业所由于对预付电费未实行两人管理,致使前台收费员李某挪用电费十几万元。岗位缺乏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流程不透明,过分依赖人员自律,使职务犯罪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信奉潜规则,侥幸心理作梗
受不良社会习气影响,部分电力强势部门的确存在“潜规则”,尤其在报装接电、工程发包、施工验收、设备物资采购等环节中,不给好处不办事,多给好处办大事,放弃原则照顾与自己长期合作的“兄弟伙”(关系户),明知违纪违规,但私欲膨胀,从最初的吃喝、贪小便宜逐步发展到收上万元的红包,并在纪检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中多次错过坦白机会,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
三、供电企业职务犯罪防范对策
(一)强化常态有效的警示教育,构筑起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和道德防线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规意识,培养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和“干事干净”职业素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最初往往源于一顿宴请的潇洒、一个小红包的诱惑和小不为利的自我安慰,久而久之思想和意识的悄然蜕变必然导致私欲的恶性膨胀。一是教育经常化,每个季度都要结合上级有关活动和身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方式多样化,不能只听专家报告或组织参观监狱,要通过典型案件分析触及灵魂深处;三是对象重点化,既要“一人生病,大家吃药”搞好预防,又要突出对强势部门和权利岗位的重点警示。只有让大家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给个人成长和家庭幸福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才能有效防范各类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
(二)借助反腐倡廉“反违章”工作,切实防范“五大领域”的典型违章行为
大胆借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全面自查党风廉政领域“典型违章行为”,形成完整的“典型违章行为”工作手册,印发所属员工,认真监督实施。
(三)必须坚持重视岗位轮换制度,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秩序
既要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又要高度重视完善人事管理,对中层干部应当认真坚持定期轮换与不定期交流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营销重点班组长、供电营业所负责人,必须采用不打招呼、不定期交流制度,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形成不良社交关系,图人情顾面子,造成重点人员越陷越深的局面。
无数沉痛教训告诫一个哲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同的人格有不同的态度,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能否经受住考验,能否交出合格的答卷,关键在自身。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措施是治标,严格自律是根本。
参考文献:
[1]水淼,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实践性探索,苏州大学,2011年
[2]孙大广,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
[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