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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力量,尤其在男性进城务工、农业女性化的当今农村地位更加突出。然而,由于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以及村级治理的力治背景,农村妇女参政状况不容乐观。由此,应该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主流,通过政策干预实现男女平等。文章以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为例,分析了公共政策中的性别意识及其实施效果,提出了保障农村妇女参政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