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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要素是从定义中抽象出的最本质属性与最鲜明特征,是厘清法律概念明确性与适当性的重要参考,须满足客观性与规范性两大要求。毒品定义要素作为明确国家毒品管制必要性的前提和保障公民预测可能性的基础,在客观性与规范性的彰显上却略显乏力。一方面,反思传统的毒品定义要素,"成瘾性"只是毒品列管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违法性"仅是立法者对业已存在的毒品的法律评价,只有"危害性"才能揭示毒品的客观属性。另一方面,毒品的界定实际上是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甄别,不仅涉及拟管制物质的客观属性,还包括滥用规模、历史渊源、社会容忍度等规范属性。在融合两大主流定义模式的基础上,毒品的立法定义应体现为客观要素与规范要素的集合,在确保国家毒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