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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公共旅客运输竞争机制的启示
在发达国家,城市公共旅客运输业的竞争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企业通过参与投标竞争,取得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区域内独享的经营权利,即为取得独享的市场权利的竞争,简称“竞争市场”;另一类是运输企业在遵守一些有关交易及经营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在同一市场中相互竞争,简称“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始终面对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由唯一的经营者提供指定的服务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如出于技术原因、规模经济考虑,或为避免多个经营者竞争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特许经营便是“竞争市场”的一种主要方式。
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的选择与设计应考虑运输政策、实施机构的能力、运输市场情况、行业结构等因素。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确定了当前道路运输主要政策目标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序竞争;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禁止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贯彻实施上述政策目标尚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从事运输网络规划、设计;二是缺乏足够的资源处理数量许可的申请及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三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打击“路上”欺诈行为以及保护公平竞争,四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开辟和运营亏损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运输线路。
不论采用何种竞争机制,保证其有效运转非常关键。因此,提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与能力,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有效地实施数量许可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引进区域特许经营竞争机制也许是较好的选择之一,它能够减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网络规划、设计及线路审批等方面面临的繁重压力,使企业直接面对旅客,更好地响应旅客需求;有利于解决“路上”欺诈问题;
道路班车客运特许经营的框架构想
建议在我国部分地区采取试点的方式实施区域特许经营,大致实施框架如下: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其辖区内的一个区域,规定特许经营应遵守的服务标准及向旅客收取的最高费率,对该区域内的班车客运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出价最高、方案最优的经营者中标。中标经营者可以自行进行运输网络、线路、服务规划、设计(包括变更)及具体运营,但必须将拟运营的线路、停靠站点、班次、车型等信息事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经营权期限内对经营者的运营进行监督。一是监督其是否履行其登记的服务承诺:二是监督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的最高费率、服务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
3、对那些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群众需要但由于没有利润、经营者不愿运营的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进行规划、设计并招标(用出卖特许经营权的收入补贴这类服务)。所有经营者,包括已取得该区域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都可参与投标。
道路班车客运特许经营主要优点:
一是有利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职责的合理划分。运输企业负责营利性的运输线路的规划、运输产品的设计及运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并负责规划、设计及组织提供社会需要但经济上不可行的运输服务。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烦琐的规划、设计营利性运输线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运输安全、服务质量监督及规划、招标那些商业运营不可行但群众需要的线路上来。
三是出让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收入为补贴社会需要但经济上不可行的运输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从而真正体现了道路运输的社会服务功能。
四是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一个经营者一家经营,有利于运输服务的规模化、网络化经营。
五是运营中没有来自其它企业的竞争,大大减少了出现“路上”欺诈的可能性,也解决了在原有机制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难以对多家运输企业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
实施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实施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论证。以下仅就其中几个主要环节进行探讨:
1、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区域及经营权内容
为避免因涉及多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造成区域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难度,选择特许经营区域要尽可能位于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辖区。特许经营区域的大小会影响参与特许经营投标的企业的数量,从而影响招标效果,因此应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合理的区域范围和大小。
特许经营权应仅包括道路班车客运经营权,包车、旅游、出租客运不应涵盖在内。不过,应对这些客运经营形式进行明确定义,以保证特许经营者独享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权利。特许经营者经营的道路班车客运线路及其停靠站点必须全部位于特许经营区域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由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或由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并在特许经营权招标前明确。
2、设定最高票价费率
设定最高票价费率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是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独享经营权,如果没有最高限价,经营者很可能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从而损害旅客的利益;二是可以使投标者以最高票价费率为参照估算其投标价格。最高票价费率的确定应兼顾旅客和经营者的利益,既要防止旅客承受不应有的垄断剥削,同时也要保证经营者可获取合理的利润。建议根据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的种类(如高速公路客运、普通客运、农村客运等)、使用的车型,运行时间等确定最高票价费率(元/公里),经营者在最高票价费率范围内自行确定票价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3、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登记
在区域特许经营中引入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承诺进行监督;同时也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了解哪些线路或班次不适合商业运营,从而根据社会需要进行补贴,开行社会需要的线路、班次。经营者在开行运输线路数周前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拟开行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表、使用的车型、票价等信息。经营者可以变更其登记的线路或服务,但必须提前数周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确定最低运营服务标准及对服务的监督
确定最低运营服务标准的目的是确保经营者为旅客提供最低标准要求的运输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应确定衡量服务质量的有关指标及其最低要求;第二,应建立全面的运营表现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机制及相应的处罚、奖励措施。建议采用里程损失率、班次正点率、最高实载率等指标。监督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涉及指标的确定,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等内容,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当坚持两项原则:一是要保证旅客获得物有所值的服务;二是涉及服务质量的指标要直观、易理解;三是数据收集、处理要要简单,支出的成本要低。
5、区域特许经营招标
区域特许经营将“路上”竞争变为经营权的竞争,因此,在区域特许经营权招标时保证充分、公平的竞争十分关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诚信与公正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信誉及公正性关系到经营者是否有足够的信心参与经营权的竞争并从事日常的运营。政策多变,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会严重影响经营者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信心,不利于区域特许经营方案的推行。
二是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中企业的构成及实力。行业中的企业的构成及实力影响到特许经营区域的大小及招标时的竞争强度。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中不乏有实力的企业,但主要问题是地区封锁与垄断妨碍地区外的企业参与竞争,从而影响竞争强度。另外,由于长期与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联系,道路运输企业普遍缺乏跨区域竞争意识及能力。
三是特许经营招标信息的发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集企业投标需要的信息,公平地提供给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避免由于占有信息的差别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如特许经营期限的选择、监督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中止合同、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招标和如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等,应予综合考虑。
(编辑/陈小平)
在发达国家,城市公共旅客运输业的竞争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企业通过参与投标竞争,取得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区域内独享的经营权利,即为取得独享的市场权利的竞争,简称“竞争市场”;另一类是运输企业在遵守一些有关交易及经营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在同一市场中相互竞争,简称“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始终面对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由唯一的经营者提供指定的服务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如出于技术原因、规模经济考虑,或为避免多个经营者竞争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特许经营便是“竞争市场”的一种主要方式。
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的选择与设计应考虑运输政策、实施机构的能力、运输市场情况、行业结构等因素。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确定了当前道路运输主要政策目标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序竞争;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禁止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贯彻实施上述政策目标尚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资源从事运输网络规划、设计;二是缺乏足够的资源处理数量许可的申请及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三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打击“路上”欺诈行为以及保护公平竞争,四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开辟和运营亏损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运输线路。
不论采用何种竞争机制,保证其有效运转非常关键。因此,提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与能力,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有效地实施数量许可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引进区域特许经营竞争机制也许是较好的选择之一,它能够减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网络规划、设计及线路审批等方面面临的繁重压力,使企业直接面对旅客,更好地响应旅客需求;有利于解决“路上”欺诈问题;
道路班车客运特许经营的框架构想
建议在我国部分地区采取试点的方式实施区域特许经营,大致实施框架如下: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其辖区内的一个区域,规定特许经营应遵守的服务标准及向旅客收取的最高费率,对该区域内的班车客运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出价最高、方案最优的经营者中标。中标经营者可以自行进行运输网络、线路、服务规划、设计(包括变更)及具体运营,但必须将拟运营的线路、停靠站点、班次、车型等信息事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经营权期限内对经营者的运营进行监督。一是监督其是否履行其登记的服务承诺:二是监督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的最高费率、服务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
3、对那些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群众需要但由于没有利润、经营者不愿运营的运输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进行规划、设计并招标(用出卖特许经营权的收入补贴这类服务)。所有经营者,包括已取得该区域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都可参与投标。
道路班车客运特许经营主要优点:
一是有利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职责的合理划分。运输企业负责营利性的运输线路的规划、运输产品的设计及运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并负责规划、设计及组织提供社会需要但经济上不可行的运输服务。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烦琐的规划、设计营利性运输线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运输安全、服务质量监督及规划、招标那些商业运营不可行但群众需要的线路上来。
三是出让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收入为补贴社会需要但经济上不可行的运输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从而真正体现了道路运输的社会服务功能。
四是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一个经营者一家经营,有利于运输服务的规模化、网络化经营。
五是运营中没有来自其它企业的竞争,大大减少了出现“路上”欺诈的可能性,也解决了在原有机制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难以对多家运输企业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
实施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实施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论证。以下仅就其中几个主要环节进行探讨:
1、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区域及经营权内容
为避免因涉及多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造成区域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难度,选择特许经营区域要尽可能位于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辖区。特许经营区域的大小会影响参与特许经营投标的企业的数量,从而影响招标效果,因此应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合理的区域范围和大小。
特许经营权应仅包括道路班车客运经营权,包车、旅游、出租客运不应涵盖在内。不过,应对这些客运经营形式进行明确定义,以保证特许经营者独享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权利。特许经营者经营的道路班车客运线路及其停靠站点必须全部位于特许经营区域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由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或由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并在特许经营权招标前明确。
2、设定最高票价费率
设定最高票价费率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是道路班车客运区域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独享经营权,如果没有最高限价,经营者很可能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从而损害旅客的利益;二是可以使投标者以最高票价费率为参照估算其投标价格。最高票价费率的确定应兼顾旅客和经营者的利益,既要防止旅客承受不应有的垄断剥削,同时也要保证经营者可获取合理的利润。建议根据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的种类(如高速公路客运、普通客运、农村客运等)、使用的车型,运行时间等确定最高票价费率(元/公里),经营者在最高票价费率范围内自行确定票价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3、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登记
在区域特许经营中引入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承诺进行监督;同时也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了解哪些线路或班次不适合商业运营,从而根据社会需要进行补贴,开行社会需要的线路、班次。经营者在开行运输线路数周前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拟开行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表、使用的车型、票价等信息。经营者可以变更其登记的线路或服务,但必须提前数周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确定最低运营服务标准及对服务的监督
确定最低运营服务标准的目的是确保经营者为旅客提供最低标准要求的运输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应确定衡量服务质量的有关指标及其最低要求;第二,应建立全面的运营表现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机制及相应的处罚、奖励措施。建议采用里程损失率、班次正点率、最高实载率等指标。监督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涉及指标的确定,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等内容,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当坚持两项原则:一是要保证旅客获得物有所值的服务;二是涉及服务质量的指标要直观、易理解;三是数据收集、处理要要简单,支出的成本要低。
5、区域特许经营招标
区域特许经营将“路上”竞争变为经营权的竞争,因此,在区域特许经营权招标时保证充分、公平的竞争十分关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诚信与公正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信誉及公正性关系到经营者是否有足够的信心参与经营权的竞争并从事日常的运营。政策多变,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会严重影响经营者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信心,不利于区域特许经营方案的推行。
二是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中企业的构成及实力。行业中的企业的构成及实力影响到特许经营区域的大小及招标时的竞争强度。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中不乏有实力的企业,但主要问题是地区封锁与垄断妨碍地区外的企业参与竞争,从而影响竞争强度。另外,由于长期与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联系,道路运输企业普遍缺乏跨区域竞争意识及能力。
三是特许经营招标信息的发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集企业投标需要的信息,公平地提供给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避免由于占有信息的差别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如特许经营期限的选择、监督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中止合同、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招标和如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等,应予综合考虑。
(编辑/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