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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由高校培养既有社会主义觉悟、又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业人才,不仅是切合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也是竞技体育走向社会化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体教结合”在这个背景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体教结合 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
目前大学生篮球、足球、排球联赛在高校里面开展得风风火火,一些代表我国最高层次竞技项目的国家队也纷纷和高校联办队伍。198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同时也批准了50多所试办高校。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在总结近20年试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5年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建设的意见》,就普通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为新时期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并经评估、评审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新命名和布点了235所高校和有关项目。两年多的实践运行虽然效果逐渐显现,但在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办队条件、训练竞赛要求等方面的“无序”和“茫然”现象却依然存在。
一、“体教结合”的困惑
所谓体教结合,指教育系统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培养高水平运动队和竞技、学习俱佳的大学生运动员。在教育体系中,引进体育体系中的优势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双方在义务、责任、资源、优势、规律和成果等各方面有机的结合。
(一)“体教结合”尚存体制性障碍。回顾近20年的“体教结合”探索之路,这其中成绩是要肯定的,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惑。直到现在究竟应该叫“体教结合”还是叫“教体结合”,这个概念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统一。这种结合到底应该是“体”的成分大还是“教”的成分大,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认识上还不太一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使进入大学系统的运动员缺乏独立的比赛体系使得大学并未能真正发挥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作用。
(二)“体教结合”的体制和机制互相牵制。“体教结合”在体制和机制上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许多地区在“体教结合”政策上缺乏规范性、延续性,大多停留在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感情的结合上,具体操作上随意性比较大;二是现有办学机制在运动员入学、升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关优惠政策缺乏吸引力;三是绝大部分业余训练运动员出路问题难以解决,严重挫伤了家长送孩子参加业余训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选才。
(三)学训矛盾,亟待破解。学训结合是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学训始终是一对十分棘手的矛盾,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有人把体教结合难见成效归咎于培养“尖子”选手需“全天候”训练,没时间像培养大学生那样对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在我国多数高校都忽视了全面培养人的教育因素,以挤占文化学习来换取更多的训练时间,导致学生无法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据调查:45%的学校不能保证长期训练,45%的运动员成绩保持原有水平,10%的运动员成绩下降。为了保证学习运动员除去训练时间和必要的睡眠和饮食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几乎全部被迫用在上课和自修学习上,否则就很难跟上学习进度。另外多数高校还采用假期集训的办法来增加学习和训练的时间,致使学生很难在训练、比赛之余有充足的时间学习。
二、建立合理的“体教结合”管理机制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是高水平运动队员在校进行运动训练学习和生活的首要条件。
(一)加强和完善“体教结合”的管理机制。在我国教育、体育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的新形势下,“体教结合”是不断探索并被实践证明符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的正确途径。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体育局、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体教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制定业训运动员入学、升学、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业余训练的吸引力。
(二)完善教学与学籍管理
1.要确保运动员达到学校教育培养目标。注意选择适合运动员学习的专业,制订符合学生运动员实际情况的专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运动水平较高、训练任务重、学习困难的学生可试行累计学分制、并将体育训练计入选修课学分或者减免某些次要课程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2.使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个人和社会责任感,保证学校的政策和实践与课程的目的和成就目标相一致。可试行集中编班统一进行教学训练或学习分散训练集中的形式。
3.在制定评价方案时,教师应当保证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和报告出学生个人的进步和学生的所有成就。
参考文献
[1]潘前.中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初探[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3(3):23-25.
[关键词]体教结合 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
目前大学生篮球、足球、排球联赛在高校里面开展得风风火火,一些代表我国最高层次竞技项目的国家队也纷纷和高校联办队伍。198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同时也批准了50多所试办高校。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在总结近20年试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5年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建设的意见》,就普通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为新时期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并经评估、评审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重新命名和布点了235所高校和有关项目。两年多的实践运行虽然效果逐渐显现,但在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办队条件、训练竞赛要求等方面的“无序”和“茫然”现象却依然存在。
一、“体教结合”的困惑
所谓体教结合,指教育系统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培养高水平运动队和竞技、学习俱佳的大学生运动员。在教育体系中,引进体育体系中的优势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双方在义务、责任、资源、优势、规律和成果等各方面有机的结合。
(一)“体教结合”尚存体制性障碍。回顾近20年的“体教结合”探索之路,这其中成绩是要肯定的,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惑。直到现在究竟应该叫“体教结合”还是叫“教体结合”,这个概念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统一。这种结合到底应该是“体”的成分大还是“教”的成分大,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认识上还不太一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使进入大学系统的运动员缺乏独立的比赛体系使得大学并未能真正发挥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作用。
(二)“体教结合”的体制和机制互相牵制。“体教结合”在体制和机制上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许多地区在“体教结合”政策上缺乏规范性、延续性,大多停留在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感情的结合上,具体操作上随意性比较大;二是现有办学机制在运动员入学、升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关优惠政策缺乏吸引力;三是绝大部分业余训练运动员出路问题难以解决,严重挫伤了家长送孩子参加业余训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选才。
(三)学训矛盾,亟待破解。学训结合是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学训始终是一对十分棘手的矛盾,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有人把体教结合难见成效归咎于培养“尖子”选手需“全天候”训练,没时间像培养大学生那样对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在我国多数高校都忽视了全面培养人的教育因素,以挤占文化学习来换取更多的训练时间,导致学生无法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据调查:45%的学校不能保证长期训练,45%的运动员成绩保持原有水平,10%的运动员成绩下降。为了保证学习运动员除去训练时间和必要的睡眠和饮食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几乎全部被迫用在上课和自修学习上,否则就很难跟上学习进度。另外多数高校还采用假期集训的办法来增加学习和训练的时间,致使学生很难在训练、比赛之余有充足的时间学习。
二、建立合理的“体教结合”管理机制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是高水平运动队员在校进行运动训练学习和生活的首要条件。
(一)加强和完善“体教结合”的管理机制。在我国教育、体育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的新形势下,“体教结合”是不断探索并被实践证明符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的正确途径。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体育局、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体教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制定业训运动员入学、升学、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业余训练的吸引力。
(二)完善教学与学籍管理
1.要确保运动员达到学校教育培养目标。注意选择适合运动员学习的专业,制订符合学生运动员实际情况的专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运动水平较高、训练任务重、学习困难的学生可试行累计学分制、并将体育训练计入选修课学分或者减免某些次要课程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2.使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个人和社会责任感,保证学校的政策和实践与课程的目的和成就目标相一致。可试行集中编班统一进行教学训练或学习分散训练集中的形式。
3.在制定评价方案时,教师应当保证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和报告出学生个人的进步和学生的所有成就。
参考文献
[1]潘前.中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初探[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3(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