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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自己正义理论的主题,提出了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体现了对“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热切关注。同时,罗尔斯还深刻全面地阐述了“形式的正义”、“实质的正义”、“程序的正义”等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